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
遼開大黨發〔2024〕3號
為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推動學校重大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促進督查督辦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督查督辦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保政令暢通的有效方法。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督查督辦事項的貫徹落實。
第二條 基本原則
(一)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注重調查研究,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政重大決策部署的全面貫徹執行。
(二)突出重點。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突出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領導重視的熱點、重點問題,突出師生員工普遍關注、對學校工作有重要推進作用的事項和問題,及時組織督查督辦活動。
(三)注重實效。以工作落實為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協同開展督查督辦,注重急事急辦、特事特辦,講求實效,防止拖沓延誤,確保政令暢通。
第三條 主要內容
(一)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廳等上級單位或部門的重大決策、部署事項。
(二)學校黨委會、校長辦公會及其他專項會議的重大決議和部署事項。
(三)學校各類規劃、年度黨委會工作要點、年度學校工作計劃等階段性目標。
(四)學校主要領導批示和交辦的工作事項。
(五)其他需要督查督辦的主要事項。
第四條 責任分工
(一)督查督辦工作的組織實施主體包括黨政辦公室、各職能部門。
1.黨政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督查督辦工作的歸口管理。
(2)負責重要文件、黨委會、校長辦公會議議定的重要事項以及領導指示要求的跟蹤落實,組織開展有關督查督辦工作。
(3)向領導匯報工作事項的進展情況。
(4)采用簡報、通報的形式,公布工作事項進展情況和相關承辦部門工作情況。
(5)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學校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部門分管領導組織召開的各類業務會議(系統建設會議、各類項目建設會議、診改會議等)議定重要事項及領導指示要求的、作為主要部門牽頭開展的相關重大工作的跟蹤落實,組織開展有關督查督辦工作。
(2)采用報表、報告的形式向工作事項的分管領導和有關領導匯報工作事項的進展情況。
(3)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督查督辦工作承辦部門主要職責。
1.根據督查督辦部門的要求,按照督查督辦工作基本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事項。
2.嚴格按照督查督辦工作具體程序履行承辦工作。
3.及時向督查督辦部門反映工作辦理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確保督查督辦工作正常進行。
第五條 督查督辦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校領導的要求啟動
第六條 具體程序
(一)立項
督查督辦部門按分工及時梳理確定督查督辦工作事項,向承辦部門發出《督查督辦任務通知單》(見附件2)。
(二)承辦
承辦部門自接收到《督查督辦任務通知單》之日起,啟動督查督辦管理程序,在規定時限內開展工作。督查督辦部門負責按照督查督辦事項節點進度采用電話詢問、調閱承辦部門提供資料等方式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
(三)延期
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時限的督查督辦事項,承辦部門應在辦理時限到期前的5個工作日按程序向督查督辦部門提交《督查督辦事項延期申請單》(見附件3)申請延期。
(四)催辦
對沒有按規定時限完成,也沒有辦理延期的事項,督查督辦部門按程序報領導明確辦理時限后下發《督查督辦催辦通知單》(見附件4)跟蹤催辦,并按原定時間考核。同時,積極協助承辦部門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必要時向學校相關領導匯報,請求協調解決。歷次催辦、查辦過程與情況應有明確記錄。
(五)辦結
1.承辦部門在督查督辦事項辦結后填寫《督查督辦事項辦結情況報告》(見附件5)及相關材料,按程序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報送督查督辦部門。
2.督查督辦部門將按要求對承辦部門提交的《督查督辦事項辦結情況報告》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辦部門補辦或再次催辦;對于符合要求的,及時呈報學校領導閱知簽署意見,作辦結處理。
(六)歸檔
督查督辦部門將督查督辦批示、辦結報告及其它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提交檔案室整理存檔。
第七條 督查督辦工作基本方法
(一)跟蹤督辦。對重大決策或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事項主動跟蹤,及時了解辦理情況。
(二)聯合督辦。組織相關職能部門聯合督促檢查。
(三)催辦催報。對已交辦事項,及時跟蹤提醒,督促按期上報。
(四)定時反饋。對周期性較長的督查督辦事項,按節點進度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五)組織協調。對在運行中遇到梗阻的督查督辦事項,通過溝通協調或組織召開專項會議,協調推進。
(六)結果核查。對已辦結的重要督查督辦事項進行回訪復核,防止弄虛作假或出現反彈。
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原《遼寧廣播電視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督查督辦工作管理辦法》(遼電大黨發〔2018〕101號)同時廢止。
附件:1.督查督辦流程圖
2.督查督辦任務通知單
3.督查督辦事項延期申請單
4.督查督辦催辦通知單
5.督查督辦事項辦結情況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