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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年09月15日 編輯 :黨輝

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管理辦法

遼開大教字〔2023〕5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探索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融合發展的職責,進一步強化綜合實踐環節的教學管理,立足開放教育實際、對接職業標準,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實踐環節教學是開放教育教學過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實現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重要教學環節。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開放教育本科、專科各專業的社會實踐、畢業論文(設計)、畢業答辯與成績認定等教學環節。

第四條 為保證綜合實踐環節有計劃、按步驟的開展,省校每學期期末發布綜合實踐環節工作安排,各學習中心制定具體的綜合實踐環節工作計劃,并按規定時間上報省校教務處審批、備案。

第二章 社會實踐

第五條 社會實踐是根據專業教學的要求,在真實或模擬環境下,結合與專業培養目標密切相關的社會活動,對接職業標準對學生進行的綜合性或設計性訓練,旨在加強學生對職業的了解,培養和訓練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提高學生的專業實踐能力。

第六條 理工類的社會實踐一般包括教學實習、課程設計、生產實習、畢業實習等;文經類的社會實踐一般包括教學實習、社會調查、畢業實習等。

第七條 社會實踐為各專業學生必修環節,不得免修;參加國家開放大學總部、遼寧分部組織的專業相關技能比賽、創新創業大賽,或社會上能夠體現其掌握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比賽,可申請社會實踐的課程學分替代。

第八條 社會實踐環節的總體要求。

1.凡已修課程學分達到全部課程總學分60%以上的學生可申請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生資格的審核工作由各學習中心負責,省校抽查。

2.社會實踐應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安排,一般可在學生參加畢業綜合實踐環節學習前一學期假期進行,總時間每學分不少于一周。

第九條 各學習中心應根據《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教學實施細則》及相關文件要求,做好社會實踐的教學指導工作,保證社會實踐的教學質量。

1.各學習中心應積極建立校內外社會實踐教學基地,為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創造條件;鼓勵建立辦學體系內學習中心之間社會實踐教學基地共建共享機制。

2.各學習中心須聘請具備指導教師資格的教師或地方專業人員擔任社會實踐環節的指導教師,合理安排指導教師的工作量,每名教師同時指導的學生總數原則上不得超過15名,鼓勵聘請“雙師型”教師擔任指導教師。

3.指導教師應根據省校《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教學實施細則》的要求編寫社會實踐教學指導方案,按計劃、按要求對社會實踐進行指導,并對指導過程及學生表現做出記錄和評價。

4.各學習中心教務處應組織助學教師對校內外社會實踐基地和開展社會實踐的單位進行走訪,了解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的日常表現,掌握社會實踐基地的實際應用情況。

5.省校專業(群)教學團隊負責對各學習中心社會實踐環節教學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第十條 社會實踐成績評定與驗收。

1.社會實踐環節成績評定的依據包括: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日常表現、效果,實踐報告的質量和綜合運用專業知識的水平,實踐單位的反饋意見等。成績評定的具體標準按《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教學實施細則》執行。

2.社會實踐環節的成績由各學習中心聘請的指導教師給出初評成績,各學習中心教務部門審核評定,并負責對社會實踐環節成績進行匯總上報。

3.學生的社會實踐報告必須妥善保管,以備國家開放大學和省校檢查。

第三章 畢業論文(設計)

第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是根據專業教學的要求,對學生所學知識和理論進行綜合運用的訓練,旨在培養學生基本的專業研究意識與素養,提高專業理論應用能力,重在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使學生的創新能力和專業素質得到有效提升。

第十二條 理工類一般包括畢業作業、畢業設計、畢業論文等;文經類一般包括畢業作業、畢業論文等。本科學生必須撰寫畢業論文或進行畢業設計,專科學生可撰寫畢業作業,具體按照《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教學實施細則》中各專業要求執行。

第十三條 畢業論文(設計)的總體要求。

1.學生已選修全部所學專業的主干課程,并取得學分達到畢業總學分的70%以上時,具備申請參加畢業實踐的資格。學生資格的審核工作由各學習中心負責,省校抽查。

2.畢業論文(設計)為各專業學生的必修環節,不得免修;參加國家開放大學、遼寧分部舉辦的專業論文評比并獲獎的學生,可申請非學位畢業論文(設計)的課程學分替代。

3.畢業論文(設計)應根據專業教學計劃的規定進行,原則上應安排在學生畢業前一學期開始,時間不少于八周。各專業因要求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4.畢業論文(設計)成績未合格的學生,可根據所在學習中心實踐教學計劃,在學籍有效期內進行重修。

第十四條 畢業論文(設計)寫作過程包括選題、開題、初稿、修改稿和終稿五個階段。學習中心組織學生進行論文寫作,省校對學位論文的論文選題和開題要進行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寫作過程。

第十五條 選題原則

1.選題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和教學要求,以學生所學專業課程的內容為主,不應脫離專業范圍,要有一定的綜合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廣度;

2.題目應大小適中,注重應用性,對實際工作有一定指導意義。鼓勵選擇與地區社會發展、區域經濟發展及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工作相結合的題目,注重解決實際問題;

3.選題應鼓勵學術創新,避免選擇已經完全得到解決的常識性問題;

4.選題原則上一人一題,確實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綜合性課題,必須明確分工,保證各自獨立完成所分擔的任務;

5.選題可參照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選題指南。

第十六條 論文寫作要求

1.論文觀點明確,內容完整,要反映出學生對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2.論文論據充實,數據可靠,資料詳實,論述充分,結構完整嚴謹,條理清楚,語言準確、簡練、通順;

3.論文應具備學術文體的一般特征。調查報告、工作總結及文學作品等各類非學術文體的文章不能作為畢業論文;

4.論文正文字數原則上不少于6000字;

5.論文寫作及引文、資料標注符合學術規范。

第十七條 指導教師任職資格

1.具有認真的工作態度、豐富的專業知識和較高的業務水平,熟悉專業領域知識發展;

2.具有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且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5年以上相關行業從業經歷;

3.具有省校頒發的專業綜合實踐環節指導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指導教師職責

1.根據論文寫作的具體要求和安排,制定詳細工作計劃;

2.指導學生正確選題,幫助學生制訂寫作計劃,指導學生進行文獻檢索,推薦參考書目和資料并指導閱讀;

3.對論文寫作全過程的各個階段進行指導,審閱論文提出專業性修改意見,幫助學生解決寫作中的問題。每個階段指導不少于1次,每次指導需進行詳細記錄和評語,總計指導時間不少于8小時;

4.監督檢查學生獨立完成論文寫作情況,鑒別并制止抄襲、剽竊等造假行為。指導教師發現論文造假,須要求學生重新寫作,如學生不改正,指導教師有權終止指導,論文初評成績記零分。

第十九條 指導教師工作量

1.專職教師同時指導的各類學生數一般每人不超過15人,兼職指導教師同時指導的各類學生數一般每人不超過10人;

2.對于指導教師人數不足的學習中心,可申請協調省校或其他學習中心的指導教師進行論文指導。

第四章 畢業答辯

第二十條 開放教育本科專業的學生原則上必須參加學習中心組織的論文答辯。

第二十一條 省校按學科專業成立答辯委員會,學習中心建立答辯小組,負責學位論文答辯的組織工作。

第二十二條 答辯委員會

1.人數須為3人及以上的單數;

2.成員須具有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不少于1名;

3.主要職責為制定論文答辯工作流程和工作規范,部署答辯工作,審核所屬學習中心答辯小組的成員名單和答辯計劃,監督檢查并解決答辯過程中出現的專業學術問題,對有爭議的答辯成績進行審議。

第二十三條 答辯小組

1.人數須為3人及以上的單數。小組成員包括:答辯主持人1名,答辯教師若干名,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者不少于2人;

2.答辯主持人須持有國家開放大學頒發的答辯主持人資格證書,從辦學體系外聘請的答辯主持人須具有普通高等學校的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具有8年以上相關行業從業經歷(須具有資格證明);

3.指導教師在其本人指導的學生進行答辯時,不得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4.主要職責為根據學生本科論文和答辯情況,為學生評定論文成績。

第二十四條 答辯教師

答辯教師須具有相應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年以上相應專業教學研究工作經歷或5年以上相關行業從業經歷。答辯教師主要職責是審閱參加答辯學生的論文,并依此提出問題,對學生答辯情況進行現場點評,提出修改意見,給出答辯成績。

第二十五條 答辯程序

1.答辯教師審閱參加答辯的學生的本科論文;

2.學位答辯由答辯主持人宣布答辯程序和要求,組織學生抽簽;非學位答辯由答辯組組長主持,答辯主持人根據現場情況進行抽查;

3.答辯學生介紹論文主要內容;

4.答辯教師審查判斷論文的真實性,提出專業相關問題,由學生回答;

5.答辯教師對學生答辯情況進行點評,評估判斷論文質量;

6.答辯主持人組織答辯教師對本科論文質量和學生答辯過程進行評議,根據《國家開放大學學位論文成績評分標準》和《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教學實施細則》中相關要求,給出答辯成績和評語,記入論文評審表,并由答辯主持人簽字;

7.如答辯后成績不理想,學生可根據所在學習中心實踐教學安排計劃,在學籍有效期內申請重新答辯一次。

第二十六條 各學習中心教務處在答辯結束后匯總社會實踐和畢業論文(設計)成績,其中:本科各專業畢業論文(設計)的成績,按省校規定時間上傳至“遼寧開大業務系統”綜合實踐模塊,由省校各專業負責人、教務處審核通過后,打印一式兩份,分別加蓋各市開大(省校直屬辦學單位)和省校教務處公章,由省校統一錄入教務系統;本科除畢業論文(設計)外的其他綜合實踐模塊課程、專科綜合實踐模塊課程的成績由各市開大(省校直屬辦學單位)錄入到“遼寧開大業務系統”,再由省校統一錄入教務系統;綜合實踐環節成績一經驗收,不得修改。

第二十七條 學位論文(設計)的寫作、指導和答辯,開展論文復審與上報等工作,嚴格遵照《國家開放大學學士學位論文管理辦法(試行)》(國開教〔2016〕11號)的文件要求執行。

第五章 教學檢查與評價

第二十八條 建立學生綜合實踐環節檔案,具體內容應包括:

1.社會實踐報告(定稿);

2.畢業論文(設計)開題報告、初稿、修改稿和定稿;

3.畢業論文(設計)指導卡;

4.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記錄卡;

5.以上材料的電子稿。

學生綜合實踐環節檔案紙制稿,原則上在學生畢業后保留2年及以上;電子稿保留5年及以上。

第二十九條 省校在每學期的畢業論文(設計)答辯期間,組織專人進行專項教學檢查,并將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第六章 經費保障

第三十條 為保障畢業論文(設計)指導、答辯,學位論文審題與驗收等工作的順利開展,制定綜合實踐環節教學費用標準如下:

1.畢業論文(設計)選題、開題審核費用標準:1學時/學生計算。

2.社會實踐指導費用標準:1學時/學生。

3.學位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費用標準:10學時/學生;非學位畢業論文(設計)指導費用標準:8學時/學生;專科畢業大作業(設計)指導費用標準:4學時/學生。

4.學位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費用標準:50元/生?人;非學位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費用標準:30元/生?人。

5.學習中心畢業論文(設計)答辯組織工作人員費用標準:100元/人?半天。

6.學位論文審核委員會委員開展學位論文評審費用標準:4學時/生,工作人員費用標準:100元/人?半天。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學習中心應參照本辦法制定相應工作規范。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遼寧廣播電視大學開放教育綜合實踐環節管理辦法(試行)》(遼電大字〔2020〕118號)廢止,由遼寧開放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