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教育考試
培訓項目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遼開大字〔2024〕126號
我校為搭建職普融通立交橋,充分滿足高職學生本科升學愿望,開發和利用學校教育教學資源,科學規范學校自主舉辦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層次起點升本科教育考試培訓項目(以下簡稱“普通專升本培訓”)管理,促進普通專升本培訓健康有序發展,激發辦學活力,形成辦學合力,擴大學校高職辦學影響力,根據學校《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遼電大字〔2019〕23號)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確保全日制在校生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積極構建普通專升本培訓學習路徑,形成有效運行機制,按照“以生為本、學校主導、借力市場、突出教學、政策保障、規范優質、部門協同、人員共力、創建品牌”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我校專業優勢和特色,促進職普融通,培養適應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人才。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二條 學校成立普通專升本培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進行統一領導、規范管理。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校領導擔任,黨政辦公室,綜合監察室,發展規劃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審計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工作處,高職各學院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三條 確定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為教務處;辦學部門為成人教育學院,負責普通專升本培訓具體運行與實施。
第四條 招生就業處應積極支持做好普通專升本培訓招生宣傳等工作,學生處應積極配合做好參加培訓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高職各學院應充分挖掘本學院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的學生資源,充分調動學生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的積極性,擴大招生規模,為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的學生提供支持服務。
第六條 成人教育學院統一制作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招生簡章等宣傳資料,經主管校領導審核后報教務處備案。宣傳資料應客觀、真實、準確、有效,并通過宣講、網絡、校園廣播、宣傳板等形式廣泛宣傳。
第七條 為確保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教學質量,學校實施采購社會服務的方式,協助開展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教學課程設計和教學組織實施等教學服務活動。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普通專升本培訓教學服務供應商。
第八條 加強對教學服務中標單位的監管與考核,成人教育學院依據《普通專升本培訓教學服務項目執行協議》監督教學服務中標單位職責履行情況,并依據《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成人教育學院普通專升本培訓教學服務項目履約考核管理實施辦法(試行)》,定期對教學服務中標單位進行考核。
第九條 成人教育學院、高職各學院、教學服務中標單位等要緊密配合、共商共促、協同發力,全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加強學生管理與支持服務,形成教與學的良性互動,切實提高學生學習成績,提升普通專升本培訓的升學率。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十條 教學計劃是培養人才和組織教學的基本依據。教學服務中標單位協調各相關高校并組織相關教師依據省招考辦有關普通專升本公共基礎課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專業牽頭院校的有關專業課、專業技能課《考核綱要》,制定學校相關專業普通專升本各門課程的《教學大綱》與教學計劃等,報成人教育學院備案。同時進行課程教學設計,明確理論與實踐課比例等,充分保障教學有序高質量開展。
第十一條 成人教育學院會同教學服務中標單位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普通專升本培訓工作的教學管理、教師聘任等管理制度,負責指導監督教學服務中標單位擇優選聘授課教師,授課教師必須是省內本科高校具有多年普通專升本培訓教學經驗的教師。主講教師資質等材料必須向學校備案。
第十二條 成人教育學院協同相關部門與教學服務中標單位共同做好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教學研究、組織教學質量檢查和教學經驗交流,開展質量評估的各項工作,保證教學效果和教學質量。
第四章 學生管理
第十三條 擇優選拔參加學校普通專升本培訓學生,其應是高職在校生中升學意愿強烈、學習目的明確、學習能力較強、自主管理能力出色的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四條 以學生為中心,確定高職各學院所屬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學生所在的專科專業班級輔導員為普通專升本培訓學生的班主任,負責招生宣傳及學生的思想教育等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加強學生培訓過程管理與考核,成人教育學院與班主任構建完善的配套管理服務與考核體系,共同強化招生管理、日常管理、學習管理、報考管理、學業生涯指導管理等服務工作。
第十六條 成人教育學院與高職各學院共同制定普通專升本培訓學生的管理服務與考核等制度,加強管理和服務,提高學生學習成效。
第五章 政策保障
第十七條 學校確定舉全校之力辦好普通專升本培訓,各部門及教職工要認真貫徹落實普通專升本培訓的辦學工作要求,同向同行、協同發力,為辦好、辦強普通專升本培訓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八條 加強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教學服務支持,改善教學硬件條件,加大教學設備設施投入,建設普通專升本培訓授課教室與學生自習室,創造有利學習條件,打造良好的學習環境。
第十九條 學校鼓勵全體教師積極參與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教學組織、輔導答疑、教材與習題編寫、命題和評卷等教學活動;高職各學院班子成員應主動承擔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政策解讀和招生宣講等活動;專科專業輔導員作為普通專升本培訓的班主任,應積極開展普通專升本培訓的招生宣傳、日常管理和監考等工作。
第二十條 為充分激發各部門及教職工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工作積極性,學校將根據《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遼電大字〔2019〕23號)相關規定,對各部門及教職工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工作進行專項考核,設立專項考核獎勵基金。
第二十一條 為更好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與主動性,營造良好學習氛圍,提高升學率,學校以學期為單位有序開展普通專升本參加培訓在校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具體依據《普通專升本培訓學生獎學金評審辦法》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學校審批,不準利用學校名義舉辦各種普通專升本培訓活動;不得擅自將校內教學資源和學生信息等提供給校外普通專升本培訓機構使用。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在校內張貼或發放其他普通專升本培訓招生簡章和宣傳資料。
第二十三條 學校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為牟取利益向校外培訓機構輸送參加普通專升本培訓的學生,對出現違規、違紀行為的部門和個人,學校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四條 普通專升本培訓必須遵守學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收支經費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與核算,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第二十五條 培訓費由學校財務處按照非學歷教育服務統一收費,并由財務處統一開具收費票據,嚴禁截留、瞞報收入。學習材料費由教學服務中標單位收取。嚴禁其他單位或個人巧立名目、另行收費,一經發現,追究相關責任。
第二十六條 普通專升本培訓經費支出包括稅費、招生宣傳材料費、招生宣傳與宣講費、政策宣講與報考指導費、滿足教學需要的基礎設備費、教學用品費、學生獎學金、學生活動和人員經費等。
第二十七條 普通專升本培訓的學校經費收入部分,扣除項目經費支出,對結余資金作如下分配:25%上繳學校、25%用于部門項目發展、50%用于設立獎勵基金。
第二十八條 普通專升本培訓專項考核每半年組織一次,由成人教育學院依據專項考核情況制定獎勵基金分配方案,報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九條 學生退費標準:按照已參加培訓實際課時數量對已發生的培訓費用進行核算并減抵,剩余培訓費予以退還。
第三十條 各項經費支出嚴格執行學校《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實施辦法由普通專升本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