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加強學生國防教育實施辦法(試行)
遼裝院發〔2019〕47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發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國防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防法和教育法,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的管理。
我校全日制普通中等學歷教育學生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學校緊緊圍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將軍事理論課與軍事技能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增強其國防觀念,掌握基本的國防知識,學習必要的軍事技能,激發愛國熱情,自覺履行國防義務。
第二章 軍事理論課
第四條 軍事理論課作為學生必修課程(退役復學同學可免修本課程,直接獲得良好成績),列入學校人才培養方案,教學時數36學時,記2學分,課程考核成績記入學籍檔案,成績不及格的必須重修。
第五條 軍事理論課原則上安排在第一,四學期進行,軍事理論課堅持課堂教學和教師面授在軍事課教學中的主渠道作用,重視信息技術和慕課、微課、視頻公開課等在線課程在教學中的應用和管理。
第六條 軍事理論課以《大綱》為依據,主要講授中國國防、國家安全、現代戰爭、信息化裝備等內容。
第七條 軍事理論課教師是完成軍事課教學目標的具體執行者和組織者,學校按師生比1:1000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軍事教師,有計劃地安排軍事課教師接受繼續教育和培訓,不斷改善知識結構,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以及學歷、學位層次,以適應現代高等教育和軍事課教學科研需要。
第三章 軍事技能訓練
第八條 參加軍訓是大學生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義務的具體要求,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訓練時間2~3周,實際訓練時間不少于14天112學時,記2學分。
軍事技能訓練考核由學校和承訓教官共同組織實施,成績分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個等級。根據學生參訓時間、現實表現、掌握程度綜合評定。軍事課成績不及格者必須進行補考,補考合格后取得相應學分。
第九條 軍事技能訓練原則上安排在第一學期進行,堅持按綱施訓、依法治訓原則,努力做到仿真訓練和模擬訓練。
軍事技能訓練包括共同條令教育、分隊的隊列動作、輕武器射擊、戰術、格斗基礎、戰場醫療救護、核生化防護、戰備規定、緊急集合、行軍拉練等內容。
第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本人申請和學校批準,可以減免不適宜參加的軍事技能訓練科目:
(一)退役復學同學憑退役相關證明,報校武裝部審批備案,可免修軍訓和體育,直接獲得良好成績;
(二)有嚴重生理缺陷、殘疾或者疾病的;
(三)因病住院或出院后身體未痊愈并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的;
(四)經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證明確實不能參加軍訓的;
(五) 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一條 申請減免不適宜參加軍事技能訓練科目的程序:
(一)本人書面申請(附帶醫療機構證明、殘疾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二)輔導員簽署初審意見;
(三)學院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
(四)武裝部備案。
第十二條 學生軍事技能訓練是學生軍事課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績載入學生學籍檔案,是學生升學、畢業和學生進行預備役軍官訓練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學校對軍事訓練中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四條 參訓學生應自覺遵守軍訓紀律,服從軍訓管理,對于發生違紀行為的學生,按照學校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對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接受軍事訓練的學生,按照國家發布的學籍管理辦法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武裝部負責解釋。上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在執行過程中上級規定有變化的從其變化,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由學校研究解決。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