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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類具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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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年11月07日 編輯 :黨輝

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大學生創新創業基地管理辦法

遼開大字〔2024〕123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6)、《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號)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我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深入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工作增強學生的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保障和促進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實踐基地(以下簡稱“基地”)正常有序運行,特制定管理辦法

第二條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以“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為原則,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重點支持直接面向學生的內容新穎、目標明確、具有一定創造性和探索性、技術或商業模式有所創新的訓練和實踐項目。

第三條 基地是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實踐鍛煉的重要平臺,以公益性、示范性、專業性、服務性為主要特征,為學校有創新精神和創業意向的學生提供創新訓練的實戰場所和創業所需的辦公場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實行校、院(分校)兩級管理體制,學校統一組織,各學院(分校)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條  學校成立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主管創新創業教育業務副校長和教學副校長任組長,教務處、創新創業學院、科研處、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學生工作處、團委、招生就業工作處、校內創新創業實踐示范基地的部門負責人任組員。領導小組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的宏觀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協調資源、組織評審、監督實施過程、管理經費、驗收成果、實施獎勵等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創新創業學院。創新創業學院負責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的日常工作和國家級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的管理,包括項目立項,統籌規劃省級及以上項目的遴選推薦、項目經費劃撥、結題驗收和國家級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 各學院(分校)成立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工作組(以下簡稱“工作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副院長擔任,小組成員由學院教研室主任、創新創業聯絡人和學生工作人員擔任。

工作組負責制定本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實施和本學院校內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管理,包括組織訓練項目申報、管理項目實施、驗收項目結果、經費使用審核、創業孵化項目遴選推薦和本學院校內創新創業實踐基地管理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基地分為國家級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和校內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各基地主要職責包括:負責基地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基地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基地入駐團隊的遴選、項目的審核,以及各類材料的歸檔整理工作負責對入駐基地的項目資金運行進行監控審核項目的預算支出;組織和協調團隊開展活動協助項目組做好宣傳、市場推廣、與企業合作等工作。

第三章  項目的立項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面向校在校和兩年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參與學生應能夠按培養方案規定完成學習任務,對創新創業有濃厚興趣,敢于探索與實踐,具有一定的創新意識與創新精神,具備良好的學術道德和社會公德。

申請者須組成團隊合作申請項目,每個項目設負責人1人,團隊成員不得超過5人,項目組需目標一致、分工明確。鼓勵跨學院、跨專業的合作學院聯合申報的項目在項目負責人所在專業學院(分校)進行申報。每名學生同時只能參與一個項目,在研項目未結題時不能申報新的項目。

申請項目須由學生自行聯系或由各學院(分校)配備導師1-2名。導師應具備相應的項目業務水平和指導能力,應有充分的時間保證和相應的工作條件,定期組織學生討論和交流,督促項目發展進度。鼓勵各學院(分校)聘請行業、企業一線專家擔任導師。每位導師原則上同時指導項目不得超過三項。

 各學院(分校)每年39月組織項目申報工作,學生選題、項目論證與填寫申報書等環節,學院分校)組織評審并于每年410月各專業學院(分校)擇優推薦創業孵化項目入駐國家級創新創業實踐基地,向創新創業學院報送相關材料,學校組織立項評審。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每學期進行一次立項工作實行項目式管理,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孵化項目三類

(一)創新訓練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和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二)創業訓練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一個或多個具體的角色,完成編制商業計劃書、開展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參加企業實踐、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三)創業孵化項目是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采用前期創新訓練項目或學科競賽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產品或者服務,以此為基礎在基地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第十 學生可根據所學專業、興趣愛好或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進行選題。選題要求思路清晰、目標明確、具有創新性和探索性。項目內容難易適度,可行性強。創新訓練項目內容包括自主性學習、實驗方法的設計、組織設備與材料、實施實驗、數據分析處理、撰寫總結報告、成員分工等;創業訓練項目創業孵化項目內容包括自主性學習、商業計劃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模擬企業運行方案、撰寫創業報告(計劃)、成員分工等。

第十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原則上要求負責人必須我校在校學生或兩年擇業期內的畢業生必須是品學兼優,學有余力,對創新創業實踐具有濃厚興趣,善于獨立思考,有較強創新創業意識的學生。項目負責人以二、三年級學生為主,鼓勵一年級學生作為項目成員參與申報。訓練項目完成時間一般為半年,創業孵化項目在基地孵化時間一般為兩年重點創業孵化項目經申請、審批可酌情延長延長時間最多不超過一年創業孵化項目結束時,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妥善處理各項事務。

第十 創新訓練項目和創業訓練項目立項要經過各學院分校)工作組組織專家以答辯方式進行立項初審,并將立項材料報送創新創業學院審核。

創業孵化項目評選要經過學院分校)推薦訓練比較成熟的項目申報,創新創業學院初審,學校組織專家初審通過項目評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領導小組審批入駐基地

第十  創新訓練與創業訓練項目評審,主要依據以下標準:

(一)項目成員具備一定的相關專業基礎和基本業務素質,具有初步的綜合研究能力,鼓勵跨專業、跨年級組建團隊;

(二)項目選題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實際意義,鼓勵直接來源于產業一線、科技前沿的選題

(三)項目應在研究對象、應用理論、采用方法或實現路徑等某一或某幾方面具有創新性;

(四)項目團隊成員及導師對課題領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礎,研究的技術路線清晰、階段劃分合理、階段性任務及成果明確;

(五)項目的難易程度適合團隊能力,所需研究及實驗條件能夠得到基本滿足;

(六)項目經費預算合理、有明確的經費使用計劃,設備、材料等管理責任明確;

(七)項目負責人組織能力較強,團隊成員分工合理,導師具備專業能力并能指導到位,項目經努力能夠按時完成。

第十 創業孵化項目評審,主要依據以下標準:

(一)項目成員具有旺盛的創業熱情,具備基本專業知識和良好的心理素質,溝通實踐能力較強,團隊具有基本的專業與特長組合;

(二)項目選題建立在充分的市場分析基礎上,具有一定技術或專業依托,鼓勵從我校教師的科研成果中進行選擇

(三)技術型項目應具有一定的高新技術含量和市場開發價值,應具備技術的合理性和經濟的可行性,并能產生良好的經濟與社會效益;

(四)應建立清晰的公司化運作方式,明晰利益關系,建立基本的組織架構與制度框架,明確團隊成員的角色分工;

(五)要編寫規范的商業計劃書,有基本的商業模式設計,有較詳細的公司運營計劃,有明確經營目標,基本運作條件和資金的需求應在現實可實現的范圍內;

(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誠信經營要有風險意識,明晰項目風險,建立規避機制如項目失敗,應能進行合理清算,盡量減少損失;

(七)項目負責人能發揮核心作用,團隊成員各盡其職關系融洽,導師具備專業水平或管理經驗,并能指導到位

以下項目可優先入駐基地:科技含量較高,投資小,轉化快的創業項目;結合專業性優勢較強的創業項目;同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集群建設相適應的項目;創業帶動就業人數較多的創業項目;創新創業大賽獲省級以上項的項目。

第四章  項目運營與管理

十六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由學校領導小組進行宏觀管理,項目所在學院分校)工作組負責具體實施。每批項目公布后,參與學生即可在導師的指導下自主開展研究工作。項目組成員應嚴格按照項目實施計劃開展工作自覺遵守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由于經營不當造成的虧損以及由此而帶來的經濟責任均由項目獨立承擔。全體成員應保證時間和精力地投入,自主設計和組織實施,獨立進行實驗,獨立撰寫總結報告,同時應做好訓練過程記錄。項目成員不得抄襲、拷貝、移植他人成果

第十 學校及學院分校)對所有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及隨機抽查。定期檢查安排在每年6月和12月。項目組要向學院提交進展報告。學院分校)工作組組織專家檢查本院所有訓練項目,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進。每年6月或10月,創業孵化項目組要向學校提交中期檢查報告,中期檢查報告將作為項目結題的重要依據。

第十 項目學期須以書面形式向基地報告財務經營狀況配合基地做好基本信息、項目進展情況有關工作,積極參加基地組織的各項活動。項目組在基地舉行活動,須至少提前三天向項目所在基地遞交申請。

十九  學校鼓勵成熟的創業孵化項目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或公司等企業形態,申報注冊登記時須報國家級創新創業實踐基地核準。注冊登記費用由項目組自行承擔,注冊登記為企業狀態的項目在注冊后流水額達到3萬元/年的,學校將不再給予資金扶持,僅提供場地、水電等支持。

二十 項目組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鼓勵項目及其相關人員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對自主知識產權采取保護措施。

二十一 項目結題實行申請制。創新訓練、創業訓練項目逾期年不結題即按終止處理;創業孵化項目逾期年不結題即按終止處理。

第二十 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學院和學校在每年的5月、11月共同完成。其中訓練項目結題由學院按照本院結題標準獨立完成,結題項目名單報創新創業學院審核審核合格頒發結題證書;創業孵化項目結題驗收工作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

第二十 項目按計劃完成后,項目組向學院分校)工作組提交項目結題驗收需要的結題申請、結題報告,附加發表文章、專利、產品或作品實物原件、成果應用情況、經費支出情況、項目實施記錄本等資料學院(分校)填寫審核意見并簽字加蓋學院公章后送交創新創業學院審核。跨學院的項目,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學院申請結題。

(一)創新訓練項目,應完成立項申請書設計的全部工作內容,項目支撐材料充分翔實,項目成果達到預期指標,完成規范詳實的實驗研究報告,鼓勵項目成果申報專利或有償轉讓,鼓勵在學術刊物或會議上公開發表

二)創業訓練項目,應完成申報書設計的全部工作內容,項目支撐材料充分翔實,項目成果達到預期指標,完成規范詳實的項目結題報告,完成一份規范的商業計劃書

三)創業孵化項目,團隊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誠信經營。項目支撐材料充分翔實,項目運作達到預期指標,鼓勵項目做大做強,并以多種方式引入技術、資金、生產和市場等合作者。項目結題需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1.結項時完成工商注冊(提供證明),并提供公司運行報告(企業經營流水達到3/年)。

2.獲得投資人或投資機構投資額5萬元以上(提供投資合同及企業財務流水證明);

3.項目負責人申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并獲得受理(以獲得申請號為準);

4.參賽獲獎:在省級以上創新創業類競賽(經學校認定的)中獲得等獎(獎)以上獎項,提供獲獎證書,且項目負責人為參賽團隊負責人。

5.未工商注冊項目同時滿足以下至少3個條件(含3個)可視為達到結題標準:①不少于5000字的項目研究報告或商業計劃書研究報告內容包括題目、內容摘要、關鍵詞、正文、參考文獻等,報告格式參考學術論文格式理工類項目應有可供參觀、使用的器械、設備、軟件及各種發明、創造等文經管類項目應有學術研究、文藝創作、影視創作、社會調研或其他具有創新性與實踐價值的成果。參加至少1項省級以上學科技能創新創業競賽或者參加學校認可的社會實踐項目。項目成員作為第一作者在CN刊物(國家廣電總局認定的學術期刊)上發表至少1篇與項目相關的學術論文,或項目成員參與在權威或核心學術期刊上發表至少1篇學術論文。項目調研報告被政府或企事業單位采用。在市級及以上官方媒體刊登稿件、播映影視作品。

第二十 學校將對不符合要求創業孵化項目將進行通報,未能通過結項者一律不得參加下一批創業孵化項目的申報,導師三年內不得再次參與指導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  學校按相關文件要求,按一定比例標準設立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專項經費,用于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項目所在專業學院(分校)導師和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經費使用負直接責任。如有項目需要,可申報學校根據定期檢查專家組意見擇優追加經費,提高經費使用效率。

二十六  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經費專款專用。發現有經費使用不當、項目組沒有或很少活動、成員不遵守有關規定等現象,創新創業學院有權對該項目組實施警告、停止經費使用直至撤消該項目等措施,以保證項目的有序進行。

二十七 專項經費由財務處根據國家以及學校有關財經紀律進行管理,并按照學校財務制度對專項經費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創新創業學院及項目所在專業學院(分校)負責專項經費的審核與使用。

二十八 學校根據項目入駐基地評審等級進行資助,對具有較高創新意義和市場價值的項目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經費額度訓練項目,資助金額200元;三類創業孵化項目,資助金額3000元;二類創業孵化項目,資助金額5000元;一類創業孵化項目,資助金額7000元;重點創業孵化項目,資助金額10000元。項目分類需嚴格按照評審要求進行評審,合理控制入駐基地項目數量。

二十九 資助經費使用范圍

()資料費:用于購買與項目運營內容有關的參考書籍、資料以及打印、復印等

()日常辦公用品:筆、紙、鼠標、鍵盤、墨水、電池、文件夾(盒)、膠水、信封、插座、筆記本等辦公常用消耗品,需提供所購物品的清單

()郵費:郵寄費、快遞費

()培訓費:用于項目成員進行與項目相關的、必要的培訓和學習

()材料費:用于購買項目必需的消耗性材料,購買多種物品的,必須提供所購物品的清單

()納入固定資產管理的各類設備,如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需到學校資產管理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登記手續,設備列入創新創業學院資產目錄,納入學校資產管理

()上機、調研、公共交通等費用,須在經費使用記錄中列出明細,票面姓名需為創新創業學院登記的項目組成員

()項目運營產生的費用:含宣傳費、印刷費、工商注冊、財稅管理等費用

()除上述所列各項以外的特殊支出或其他合理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導師認定,經專業學院(分校)創新創業學院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發生,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三十 項目經費的報銷按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辦法實行。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在確定資助經費額度后,需要由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導師擬定兩年的預算支出方案(訓練項目擬定半年的預算支出方案),創新創業學院論證項目經費預算合理并審批后方可使用。經費每學期報銷一次,各學院統計,創新創業學院審核匯總報送學校。資助費用打入項目負責人銀行卡或負責人注冊企業賬戶(需提供銀行卡號或企業賬號、開戶行、身份證號碼及相關材料)。

三十一  中止或撤銷的創業孵化項目,根據相關情節停止或追回其經費結束或中止后的剩余經費由學校回收,納入專項資金統籌管理。創業孵化項目結項時,項目組需要提交經費開支明細表,并對經費使用作出說明。創新創業學院將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核,凡發現經費支出不符合管理規定,存在虛報假報現象的,一律退還已報銷費用,情節嚴重的不予以結題驗收并追究導師監督不當責任。

第六章  退出和變更

三十二 入駐項目不再需要使用基地提供的場所時,應主動提出退出申請,經批準后,及時辦理好相關退出手續。

三十三 認定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發放《退出通知書》,要求其退出基地。

(一)項目中止

(二)不適宜在基地繼續進行開發

(三)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入駐基地并開展工作

(四)對基地提供的場所利用率較低已入駐創業孵化項目應屆畢業生及畢業生創業活動人員平均每人每周出勤時間累計不得低于24小時(寒暑假除外),大一大二創業活動人員平均每人每周出勤時間累計不得低于12小時(寒暑假除外)

(五)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創業孵化項目。入駐創業孵化項目定期考核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報材料內容不真實,通過整改無效者;項目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主要負責人違反法律法規或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超出業務規定范圍,從事與申報經營內容無關的商業活動;因安全問題,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者

(六)違反國家法律、學及創業基地規章制度

(七)私自變更經營項目或轉租。

(八)其它必須退出孵化基地的情況。

入駐項目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后的15日內,必須結清應繳費用,撤出設備,清理場地,去工商局辦理工商注冊地址遷移手續或公司注銷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十四 項目變更或中止應由項目負責人向項目所在專業學院(分校)提出書面申請,對項目成員的更換、項目進度推遲等闡明具體原因,并提供明確的書面證明材料。經由專業學院(分校)審核,給出是否同意的結論,提交創新創業學院認定執行。

第七章  政策保障

三十五  設立創新創業學分。入駐基地的項目組成員可獲得4-6學分,創新創業學院負責創業學分成績評定,各專業學院(分校)根據專業培養方案制定實施辦法。符合要求的學生需要向所在專業學院(分校)提出申請,同意后報送教務處審批備案;積極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的學生,按照高校共青團“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工作實施辦法計2學分;在頂崗實習階段,學生可用創新創業項目工作替代頂崗實習并獲得相應學分。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活動的學生在各類評優評獎活動中應獲得相應加分。

三十六 學生可根據需要申請休學創業。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活動的學生在各類評優評獎活動中應獲得相應加分。

三十七 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專業學院(分校)要積極為參加項目組提供相應實驗實訓場地、設備及技術等方面的服務工作。

三十八  專業學院(分校)可以參考管理辦法制定學院配套獎勵政策。

第八章  附則

三十九 本辦法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

四十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遼寧廣播電視大學 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管理辦法(修訂)(遼電大字〔2020〕139號)和《遼寧廣播電視大學 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修訂)(遼電大字〔2020〕14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