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書記辦公會議事規則
遼開大黨發〔2024〕62號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黨的建設,保障黨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充分發揮黨委集體領導的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需要提交黨委常務委員會會議(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審議的重要事項,可以先召開書記辦公會進行溝通醞釀,統一思想、增進共識、凝聚力量。書記辦公會不得代替黨委常委會作出決策。
第三條 書記辦公會主要討論以下事項:
(一)學校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項;
(二)學校黨的建設方面的重要事項;
(三)需要提交黨委常委會審議的干部人事事項;
(四)聽取學校紀委對重要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匯報;
(五)需要書記辦公會醞釀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條 書記辦公會出席人員為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校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黨委組織部部長。其他出席、列席人員根據議題需要確定。
第五條 書記辦公會召開時間由黨委書記確定,會議由黨委書記召集主持。
第六條 會議議題由黨委書記提出,或者由其他黨委常委提出建議,黨委書記確定。
第七條 提交書記辦公會討論的議題,報經黨委書記同意后,可以在會前分別向參加會議的有關黨委常委匯報溝通、征求意見。
第八條 黨政辦公室應提前通知有關出席人員和列席人員。研究重大突發事件或者特殊緊急事項的,可以臨時通知。
第九條 與會人員應當對會議議題進行認真討論,充分發表意見并達成一致后,方可提交黨委常委會審議。書記辦公會醞釀未形成共識的事項,不得提交黨委常委會審議。
第十條 書記辦公會應當安排專人如實記錄、存檔備查。醞釀干部人事事項,由黨委組織部安排專人負責記錄;聽取重要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匯報,由紀檢監察處安排專人記錄;研究其他事項,由黨政辦公室安排專人記錄。
第十一條 與會人員應當嚴守保密紀律,不得對外泄露討論事項。未經允許,不得將涉密文件或者須會后收回的材料帶出會場。
第十二條 本規則具體解釋工作由黨政辦公室承擔。
第十三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黨委書記專題會議事規則》(遼開大黨發〔2022〕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