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黨委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
遼開大黨發〔2026〕2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健全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領導機制,完善學校監督與治理體系,發揮學校黨委審計委員會對審計工作的決策和指導作用,根據《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令第11號)、《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令第4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審計委員會(以下簡稱 “審計委員會”)是學校黨委領導審計工作的議事決策協調機構,核心職責是統籌領導全校內部審計工作、推進審計問題整改與審計結果綜合運用。
第三條 審計委員會議事遵循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客觀公正、注重實效、保密嚴謹。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審計委員會組成人員:主任由學校黨委書記擔任;第一副主任由學校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學校副校級領導擔任;委員由學校黨政辦公室、黨委組織部、綜合監察室、巡察辦公室、人事處、財務處、審計處、國有資產管理處、發展規劃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審計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處理審計委員會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審計處,辦公室主任由審計處處長兼任。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六條 審計委員會負責全面貫徹、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中央、省委和學校黨委關于審計工作的決策部署。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和決定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重大政策和發展戰略;
(二)推動和完善學校內部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建設;
(三)審議批準學校年度審計工作計劃;
(四)審議重大項目審計報告,研究討論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及處理意見;
(五)研究和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審計結果的綜合運用;
(六)協調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七)審議與審計工作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七條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匯報審計工作,及時報告審計重要事項,并提出建議;
(二)督促落實審計委員會決策部署;
(三)研究起草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四)配合上級審計機關開展相關工作;
(五)收集、整理審計工作相關資料,建立健全審計工作檔案;
(六)完成審計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議事規則
第八條 審計委員會實行集體討論會議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也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
第九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由審計委員會主任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下,可以委托第一副主任主持。會議時間和議題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審計委員會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議,報審計委員會主任批準確定。
第十條 會議參加人員為審計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委員會全體人員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到會方可召開。審計委員會審議事項,經到會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審議事項為通過。
第十一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由辦公室整理形成會議紀要,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落實。
第十二條 審計委員會會議涉及需要回避事項的,相關人員經審計委員會主任批準,實行回避制度。
第十三條 與會人員對會議涉及的事項和文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規則由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