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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團工作類具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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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 :2024年09月13日 編輯 :黨輝

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干部管理辦法

遼寧開大團發2023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學校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強化學生干部管 理和教育,發揮學生干部先鋒模范作用,規范各級黨團學組織對 選拔任用學生干部工作要求和程序。按照 黨委的領導,團委的 指導總要求,根據團中央、全國學聯和學校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學生干部是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 的關鍵主體,是學校黨政聯系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梁和紐帶。 學生干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 導, 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 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 理想融入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學生干部必須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普遍需要和實際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解決。

第三條 校團委是學校共青團工作選拔任用學生干部的領導 機構。各級團的組織部門具體負責各級學生干部的任用、考核、退出等工作。

第四條 學校各級團組織要把團學組織建設和學生干部隊伍建設工作納入團的工作整體格局中進行謀劃,重視關心對學生骨干的培養和管理定期聽取相關匯報,提出指導要求。要將學生干部隊伍的建設納入年度工作要點,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的培養目標,堅持 鍛煉自我,服務學生 的培養方向,堅持踐行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的培養宗旨,開展工作和活動,全面培養和提高學生干部的綜合素質。

第五條 鞏固和完善黨委對學生會、學生社團的領導,各級團組織要深化實施團中央、全國學聯《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建設的指導意見》,切實建立學校、學院、 班級 三級聯動的工作格局。要加強對學生會及其學生干部的科學指導,充分尊重和支持學生會組織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重點從政治方向、組織機制、骨干培養等方面給予指導和監督,在具體業務工作和活動開展中,充分尊重學生會組織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自主性。嚴格按照教育部黨組、團中央《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辦法》的規定,切實推進學生社團的深入改革和學生干部的有效管理,提升各學生社團的學生干部的能力素養。

第六條 學校的學生干部要代表和維護學生合理權益和合法權利。各級團學組織要成立權益工作機構或部門負責開展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的合法權益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學生干部任職標準和權利義務

第七條 學校的學生干部范圍是在學校各級黨組織、共青團 組織、學生會、班委會、學生社團、臨時學生組織或其他學生組織中擔任職務的學生。具體包括:

一)在各學院學生黨支部或其他黨組織中擔任支委或其他職務的學生;

二)在學校各級共青團組織擔任職務的學生,包括:校團 委副書記、校團委委員和各部部長和副部長;各學院團總支副書記、各學院團總支委員和各部部長和副部長、各團支部書記及支部委員;

(三)在各級學生會擔任職務的學生,包括:學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部長、副部長和干事;各學院學生會主席團成員、部長、副部長和干事;

(四)在各班級的班委會擔任職務的學生;

(五)在各學生社團中擔任負責人的學生;

(六)在其他臨時學生組織擔任職務的學生;

(七)經校團委認定的其他團學組織擔任負責人或者負責相關工作的學生。

第八條 學生干部的遴選條件:

(一)應為共產黨員或者共青團員;

(二)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

(三)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 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四)學有余力,學業優良,學習成績應達到班級排名前30%,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不得有補考經歷,不得有課程重修);

(五)在學校期間無違紀和違法記錄;

(六)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或者創新精神,善于組織有益于學生成長的各項活動;

(七)有良好的個人修養和道德水準,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在學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八)具有團結協作精神,集體主義觀念較強,敢于同一切違背社會道德和損害集體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斗爭。

第九條 學校學生干部的基本權利:

(一)有代表學生參與學校學生工作事務的權利和學校授權的監督檢查的權利;

(二組織學生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監督的工作和活動,維護廣大同學正當權益;

(三)對同級或上級團學組織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有討論、建議和批評的權利,并有權要求其改進工作;

(四)有被推薦或自薦到上級團學組織任職的權利;

(五)有在推優入黨、評獎評優、學生綜合測評、第二課堂 成績單制度、推薦實習、創業就業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推薦、加分或記錄的權利;

(六)有學校組織的學生干部的培訓和教育的權利;

(七)有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享受其他應享受待遇的權利。

第十條 學生干部的基本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宣傳并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積極發揮上情下達,下情上傳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及時反映廣大同學的意見和心聲,做學生利益的忠實代表和維護者;

(三)勤奮學習,取得優異成績,關心幫助同學,倡導良好的學風;

(四)認真組織各項 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的課程。完成組織和老師交給的任務,并定期匯報思想工作;

(五)服從組織安排,做好本職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任務,不斷改進工作方法,創造性地進行工作;

(六)帶頭貫徹、執行和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倡導良好的學風。維護學校的安全穩定大局;

(七)在思想、學習、工作、生活方面等起表率作用,用組織凝聚和團結廣大同學,成為同學的知心朋友的義務;

(八)在學生干部進行日常工作過程中,應佩戴工作標識。

第三章  學生干部的選拔和任用

第十一條 學校各級團組織加強學生干部選拔制度,規范學生干部選拔標準和程序。主要學生干部候選人必須符合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群眾基礎好等標準,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

第十二條 學生干部選拔過程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 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各班級的輔導員、班導師可以向有關團學組織提出選拔和任用的意見或建議。

校團委可以向學校黨組織提出在黨內任職的學生干部的意見或建議。

第十三條 選拔在黨內任職的學生干部,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組織程序及要求,進行選拔和培養。

第十四條 選拔在各級共青團組織任職的學生干部,按照《中 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職業院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則》的規定,進行選拔和培養。

在各團支部施行班團一體化建設, 由團支部書記兼任班長, 或者班長兼任團支部副書記,班委會成員可以兼任團支部委員會 委員。 團支部委員會一般由 3-5 人組成,建議在團支部委員會中 設書記、副書記(班長)、組織委員(兼權益維護委員)、宣傳委員(兼網絡委員)、素質拓展委員各一人。

第十五條 選拔在各級學生會任職的學生干部,按照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學聯學生會組織改革方案》《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若干意見》《高校學生代表大會工作 規則》《高校學生會組織章程制定辦法》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進行選拔和培養。

第十六條 選拔各班級委員會的學生干部,應在新生入學后,根據學校實際情況, 由輔導員在班級學生的高中檔案了解其以往 表現、特長、獎懲情況和高考成績,委任臨時班級負責人。經過軍訓及迎新等系列活動,同學相互了解后, 由各班輔導員召開班會投票選舉確定班委會成員。

班級委員會每年換屆 1 次,每年的 10 月以前, 以公開競選 方式,班級學生參與率要達 2/3 以上, 民主推薦測評要數超過半 數以上。班委會一般由 7 人組成,班委會一般設班長、學習委員(兼任就業指導委員)、生活委員(兼任舍務委員)、體育委員、文藝委員、安全委員、心理委員。具體參照團支部選舉程序和規定執行。

新班級委員會競選時,應當征求輔導員和班導師的意見或建 議。競選結果進行公示后,應及時逐級向團支部委員會、學院學生會、學院團總支報告, 由學院團總支批準。根據班級委員會學生干部表現,學院團總支有權臨時任免、調整班級干部。班委會成立后,各學院學生會要做好具體指導工作。

第十七條 選拔各學生社團的學生干部,按照教育部黨組、團中央《高校學生社團建設管理辦法》和學校《學生社團管理細則》的規定,進行選拔和培養。

第十八條 臨時學生組織學生干部的選拔程序,參照有關團學組織選拔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選拔和培養。

第十九條 其他學生組織學生干部的選拔程序,參照有關團學組織選拔程序的有關規定,進行選拔和培養。

學生干部的培養、獎勵、考核和退出

第二十條 學生干部的培養依托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 程,定期對學生干部進行集中培訓。通過學校、學院、班級的三 級培訓模式,加強學生培養和教育。培訓內容是:綜合素質的培 養(思想政治素質、業務技能素質、身心素質等)和職責教育及 工作方法的培養,加強對學生干部的職責教育,培養學生干部做 好師生間的橋梁和紐帶,引導學生干部樹立大局意識, 自覺和維 護學校的教學秩序與工作秩序,增進師生間的理解和溝通,幫助學生干部處理好學習與工作之間的關系,掌握科學的工作方法。

第二十一條 各級團組織要定期舉行學生干部的工作經驗 交流,提高學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勵學生干部結合工作實際積 極進行理論探討和工作創新。各級團學組織要關心學生干部的工 作、學習和生活,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積 極為他們的成長和成才創造條件。積極組織學生干部進行青年志愿者和社會實踐活動,使其在實踐中鍛煉成長。

第二十二條 各級團組織加強學生干部評價考核制度。主要學生干部名單及聯系方式應予以公布;各級團學組織要制定《學生干部考核辦法》;針對學生會組織骨干特別是主要干部,從政 治素質、道德品質、知識學習、履職能力、紀律作風等維度設置 評價考核指標,廣泛吸納廣大同學參與,評價考核意見作為學生 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校級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每學期要向學 生代表和一定比例非校級學生會干部的學生代表述職,接受學生代表和廣大同學的評價,考核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二十三條 各級學生干部實行分級管理和考核。誰主管、誰考核,在黨組織任職的學生干部由所在黨組織進行考核;校團委、學生會的學生干部由校團委進行考核;各學院團總支、學 生會、團支部的學生干部各學院團總支進行考核;班委會委員的學生干部由學院團總支、學生會進行考核。在考核團支部和班委會學生干部時,要聽取輔導員、班導師的意見和建議。在考核學院學生會的主要學生干部時,要聽取校級學生會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四條 在考核時,要成立考核小組。考核小組按照事求是的原則進行考核,考核過程中,要聽取學生干部的述職、征求教師和同學意見或建議、調研實際工作情況等方式進行考核,考核后填寫考核表。學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學年進行一次,考核分為優秀、稱職、不稱職。考核不稱職的,下一年度不能作為本團學組織或班委會提名候選人。考核工作必須深入群眾聽取意見,努力做到認真細致、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考核結果要在一定范圍內公布,接受同學監督。

第二十五條 要及時建立學生干部檔案,每學年將其表現及 考核情況記錄檔案。學生干部檔案畢業前,將有關檔案裝入學生人事檔案中。

第二十六條 加強學生干部退出機制。各團學組織要制定學 生干部相應工作職責,建立健全相應退出規定和程序對于無法 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違法違紀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 履行職責的學生干部,應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學生干部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按辭職、勸退、免職或罷免處理: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的遴選條件的;

(二)違反有關選聘程序的;

(三)不履行學生干部義務的;

(四)無故或長期不參加學校、各學院、班級學生干部工作會議累計達 4 次的;

(五)意氣用事,互相拆臺,無全局意識,使工作不能順利開展或集體利益及榮譽受到損害,經教育不改的;

(六) 以權謀私,或從事其他與學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動,損害集體利益或聲譽,經教育不改的;

(七)應報告有關工作事項,而不進行報告的或者不執行的;

(八)故意拖延組織安排的工作任務,造成損失的;

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個人修養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學生中影響不良的;

(十)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七條 凡在任職過程中, 已不符合任職條件的學生干 部, 由校團委或所在各學院團總支,免去其職務;凡被解免職的學生干部在考核中均為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辭職、勸退或被免職的學生干部,一年內不許重新任用。重新達到任職條件時,才能有權參加學生干部選聘。

第二十九條 學校每學年進行一次 優秀學生干部 秀團干部 的評選工作。學生干部的考核結果將作為評選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干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條 加強優化學生骨干培養機制。注重加大對各類優 秀學生的吸引和凝聚;健全學校、學院、班級的學生干部培訓體 系,建設完善培訓課程,不斷提升學生骨干的領導力和履職能力; 關心支持學生干部的成長發展,對于同學滿意、業績突出的學生 干部在推優入黨、學生綜合測評、第二課堂成績單制度、推薦實習、創業就業等方面,給予學生干部優先考慮、推薦、加分或記錄。

第三十一條 加強學生干部作風建設。深化學生干部健康成 長教育,圍繞思想作風、學習作風、工作作風等方面開展專題培訓,不斷強化學生干部的宗旨意識、表率作用和嚴實作風,打造信念堅定、 品學兼優、朝氣蓬勃、心系同學的學生干部隊伍;建立健全學生干部監督約束機制,促進學生干部嚴格自律,接受廣大同學監督,堅決抵制和克服脫離廣大同學的傾向;將作風建設列入學生干部選拔、考核、使用等相關工作的評價體系,作為學生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 加強對學生組織黨的領導和團的指導。建議各 級黨團組織和行政部門高度重視學生組織和學生干部的發展,在工作場地、經費、機制等方面給予支持和保障。

學生干部的活動組織管理

第三十三條 學生干部開展一切活動必須在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干部分管職責范圍內的具體工作,并在每 學期工作開始前擬出書面工作計劃,學期末要作出書面工作總結,上交主管部門審核存檔。

第三十五條 學生干部組織的活動必須實行審批制度,學生干部不得在主管部門同意前實施活動。

第三十六條 學生干部對負責的任務應認真完成,如有意見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在未得到批復前必須嚴格執行。

附則

第三十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 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 遼寧電大團發〔2020007遼寧廣播電視大學 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干部管理辦法》自本辦法實施之后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