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公務接待管理辦法(修訂)
遼開大字〔2024〕28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遼寧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遼委辦發〔2014〕14號)及《遼寧省省本級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廳秘發〔201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公務接待,是指來我校出席會議、視察調研、學習交流、檢查指導、請示匯報、洽談辦學等公務活動。
第二條 公務接待實行先審批、后接待,先預算、后報銷。嚴格接待審批控制,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三條 堅持有利公務、務實節儉、嚴格標準、簡化禮儀、高效透明、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原則。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接待紀律,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違規使用接待經費。
第四條 公務接待堅持誰接待、誰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對違規違紀行為,嚴肅追究接待部門相關負責人及領導的責任。
第二章 工作分工及接待范圍
第五條 學校公務接待由黨政辦公室統籌協調,由承擔接待任務的部門具體辦理。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綜合監察室共同負責對公務接待工作的監督。
第六條 公務接待范圍包括:教育部及相關部委的公務團組和各類綜合性工作組;遼寧省委、省政府、各市市委、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公務團組和各類綜合性工作組;國家開放大學的公務團組和各類綜合性工作組;全國兄弟院校相關領導帶隊的公務團組;我校合作單位相關領導帶隊的公務團組;出席我校承辦的地區性、全國性大型會議及重大活動的代表;學校主要領導交辦的其它公務接待任務。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七條 黨政辦公室負責學校層面的接待任務,具體負責擬定初步接待方案、日程安排和人員名單,并報請主要領導批準,相關接待工作由黨政辦公室統籌安排。
第八條 各部門負責對口接待任務,接到派出單位公函后,具體負責擬定初步接待方案、日程安排和人員名單,經主管校領導批準后,報送黨政辦公室備案,同時負責具體接待工作。
第九條 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部門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并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第四章 接待要求
第十條 住宿安排嚴格執行差旅、會議管理的有關規定。出差人員住宿費回本單位憑據報銷,與會人員住宿費按會議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不得超標準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第十一條 來訪人員原則上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學校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以家常菜為主,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團組陪同人員和工作人員按照學校自行用餐標準用餐。學校工作餐執行省本級工作餐標準。
第十二條 公務接待活動確需學校安排用車的,原則上由學校內部車輛保障,特殊情況需要租用車輛的,應提前報批。出行活動要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第十三條 簡化迎送活動。接待期間不得在機場、車站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嚴格控制陪同人數。安排的活動場所、活動項目和活動方式,應當有利于公務活動開展。
第十四條 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搞層層多人陪同,不得干擾學校正常教學、科研、生活秩序。
第十五條 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第十六條 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建立公務接待清單制度,如實反映接待對象、公務活動、接待費用等情況。接待清單作為財務報銷的憑證之一并接受審計。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經費預算。公務接待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實行接待費用支出總額控制制度。應當嚴格執行接待標準,在核定的年度接待預算內安排接待經費,不得擅自突破。
第十八條 經費結算。接待費資金支付嚴格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務卡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或者公務卡方式結算,不得以現金方式支付。公務接待費報銷須三單齊全,即發票、派出單位公函和公務接待清單。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 黨政辦公室、財務處、綜合監察室應當認真履行日常監督職責,監督內容包括:公務接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接待標準的執行情況、經費管理的使用情況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