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試行)
遼開大字〔2021〕9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政策法規,為加強學校增值稅發票的管理,規范增值稅發票的申領、保管、開具等業務,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更好地服務廣大教職員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增值稅發票的領購與保管
(一)增值稅發票的領購須經主管稅務局確認,采取定量申領的方式,由學校辦稅員定期到稅務大廳辦理申領購買發票。
(二)領購的空白增值稅發票及增值稅稅控盤由辦稅員專人保管存放,保證發票和稅控盤的安全和完整。
二、增值稅發票的類型
我校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開具增值稅發票的類型分為:
(一)增值稅普通發票。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三、增值稅發票的開具范圍
(一)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的培訓。
(二)教育輔助服務:考試、版面費、教學等服務。
(三)現代服務: 研發技術和技術服務等科研項目。
(四)租賃服務:房屋等租賃服務。
(五)其他服務:需與稅務部門協商,符合國家財政、法律相關政策的服務。
四、增值稅發票的稅率
根據財稅[2016]68號文規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額。我校的非學歷教育培訓項目的增值稅率為3%;教育輔助等其他服務項目的增值稅率為6%;租賃服務的增值稅率為5%。特殊事項,需與主管稅務局認定稅率。
增值稅對應的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率為7%;教育費附加稅率為3%;地方教育費附加稅率為2%。
計算公式如下:
增值稅=銷售額×稅率=含稅銷售總收入/(1+稅率)×稅率
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7%
教育費附加稅=增值稅×3%
地方教育費附加稅=增值稅×2%
五、增值稅發票的開具流程
1.填寫“遼寧開放大學開具增值稅發票申請表”(見附件或登錄財務處網站下載),經部門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財務核算科、財務處負責人簽批后,到財務處核算科開具增值稅發票。
開具發票流程如下:
網上下載開具增值稅發票申請表→經辦人填寫申請信息→部門或項目負責人簽字→經辦人攜申請表(需提供合同及復印件的一并提供,不需要合同的寫一份款項說明)到財務處核算科認證簽批→賬務處負責人簽批→財務處核算科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時,申請單位應提供真實有效的合同或協議,并需提供付款單位的全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電話、單位賬號及開戶銀行等信息,單位全稱和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必填項。
3.培訓項目開具增值稅發票需填寫“收費通知單”;批量培訓項目開具增值稅發票需填寫“電子發票信息模板”電子版。
六、增值稅發票的開票具體要求
(一)開具的發票應加蓋學校發票專用章,發票的使用按順序開具,不得涂改、撕毀、缺號、跳號使用。
(二)嚴禁將空白發票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使用,嚴禁虛開、代開發票。
(三)對已開具的增值稅發票采取登記管理,登記內容包括開票日期、部門、對方單位名稱、金額、增值稅發票號碼、領用人等。
七、增值稅發票的作廢和退票處理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可當月作廢處理,若跨月退票,需開具紅字對沖發票。
(二)作廢的發票,需在各聯次上注明“作廢”字樣,全聯次留存備查。
八、附則
對增值稅發票的管理各相關部門及人員應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上述管理辦法對增值稅發票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