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經費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遼開大字〔2022〕31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經費支出行為,明確經費審批權限和責任,保障教學、科研及其他各項工作高效開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經費是指學校財務處負責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經費,本辦法適用于納入學校預算管理的各部門。
第三條 經費支出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預算控制原則。經費支出須按預算項目和額度審批,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審批。
逐級審批原則。經費支出須逐級審批,審批人應當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無預算或超預算審批。
權責一致原則。經費支出堅持事權與財權相統一,財權與責權相一致。審批人對所審批經費支出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負責。
第二章 經費支出相關人員責任
第四條 學校經費支出審批級次分為經費所屬部門負責 人、業務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分管業務校領導、分管財務校領導、校長。經費支出的經辦、驗收、審核、審批人員,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學校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在經費支出各環節關口履職盡責,保障學校經費支出規范,資金使用安全。
第五條 經辦人為經濟業務發生的當事人,對所辦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價值的符合性負責;對所取得的原始發票真偽性負責;對部門負責人的知情權負責。
第六條 驗收人對經辦人交付的實物數量、金額、質量負責。
第七條 部門負責人對所辦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價值的符合性,采購實物的數量和質量負責;對專項建設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規性,經濟業務發生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對經費支出的績效性負責;對業務分管領導的知情權負責。
第八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對所歸口管理的專項經費支出的必要性、規范性負責;對所管專項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程序的規范性、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九條 業務分管校領導對分管業務經費支出的必要性、規范性負領導責任;對分管業務專項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程序的規范性、合同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領導責任。
第十條 分管財務校領導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依法管理學校財經工作。對學校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和制度負責,對所分管的學校財務工作負責,對學校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一條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學校財務工作和會計資料以及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學校經費支出的合法性、安全性,預算執行的約束性,資金使用的有效性,國家財經紀律的執行,學校財經制度建設及執行,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負領導責任。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負責人對經費業務正確處理包括核算數據正確、準確使用會計科目、準確使用項目經費負監管責任;對資金支付的安全性和效益性,會計信息的準確性,預算執行的規范性負責。
第十三條 會計核算人員對原始發票書寫的規范性、內容的完整性,票據的合法性,經濟事項手續完備性,程序完整性負審核責任;對經費業務處理包括經費項目、會計科目使用的準確性,數據核算、所附單據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章 經費支出管理內容
第十四條 學校經費支出管理內容包括支出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經費使用的安全性、必要性、有效性。
第十五條 經費支出審批人員審批內容包括:
1.經費支出是否列入當年財務預算,是否符合項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約定;
2.經費支出的內容和數據是否真實準確;
3.經費支出是否符合《會計法》等財經法規,是否符合學校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4.經費支出是否符合效益性原則;
5.經費支出的原始憑證是否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
6.經費支出審批人認為應予核實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財務人員核準內容包括:
1.經費來源是否落實;
2.審批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
3.合同等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全;
4.金額計算是否正確;
5.支付方式、支付手續是否妥當;
6.其他需要審核事項。
第十七條 各部門必須按照學校財務預算下達的項目和資金額度列支,不得辦理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必須遵守國家及學校相關規章制度的開支標準,不得任意改變標準、增加額度。
第十八條 經費支出審批實行回避制度,經費支出審批負責人本人以及直系親屬經手的支出業務應報上一級經費支出審批負責人審批,自覺接受財務監督。
第十九條 會計人員依法實施財務監督,進行會計核算。對審批不嚴,手續不全、違反有關財經法規的事項,有責任退回經辦人員予以糾正。
第四章 經費支出審批及流程
第二十條 學校經費支出審批權限根據不同經濟事項和經費類別分別設定,按經濟活動支出額度劃分權限,實行逐級審批程序,每筆經費支出均須由財務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簽字。
第二十一條 學校經費支出分為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學校和部門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學校統管的人員經費支出和公用經費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用于學校完成特定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的各類具有專項用途資金的使用,包括財政專項資金支出和學校專項資金支出。
第二十二條 基本經費支出審批及流程
1.人員支出
按照國家政策和學校人員經費分配方案及預算安排每月正常發放的人員工資、津補貼、離退休人員生活費等人員支出,以及按照規定繳納的各種社保等政策性支出,由人事處會同財務處審核發放。
2.公用支出
學校公用支出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公務接待費用支出嚴格執行《遼寧廣播電視大學公務接待管理辦法》。
3.部門基本支出
單筆0.5萬元(含)以下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0.5—1萬元(含)支出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業務校領導審批;
1—5萬元(含)支出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業務校領導會同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
5萬元以上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經分管業務校領導、主管財務校領導、校長審批。
4.其他規定
學校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
學校財務上繳財政專戶、國庫的各種款項及財務費用等,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三條 項目經費支出審批及流程
1.一般專項經費
單筆0.5萬元(含)以下支出由項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
0.5—2萬元(含)支出由項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業務校領導審批;
2—5萬元(含)支出由項目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業務校領導會同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
5萬元以上支出履行上述程序后,報校長審批。
2.基本建設專項經費
基本建設專項經費支出在工程建設項目已按程序批準立項的基礎上,以預算為控制數,以合同付款條款為支付依據,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依次經過項目經理、監理公司、學校施工項目現場代表、基建部門負責人審簽后(若是工程決算后付款,須由審計部門工程審計人員和負責人在決算報告上審簽),按下列權限審批:
單筆5萬元(含)及以下支出由基建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基建校領導審批;
5—50萬元(含)支出由基建部門負責人審核,分管基建校領導會同主管財務校長批準;
50萬元以上支出在履行上述程序后,由校長審批。
第二十四條 不可預見費支出審批及流程
不可預見費是學校為解決突發事件而安排的救急預備費用,根據學校財力狀況在當年財務預算中統一安排。
單筆1萬元(含)以下支出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報分管業務校領導會同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
1—5萬元(含)支出履行上述程序后,報校長審批;
5萬元以上支出將校長辦公會議紀要、黨委會議紀要作為附件,履行上述程序審批。
第五章 財務規范
第二十五條 所有經費支出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和學校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做到手續齊備,報賬及時。各部門不得將同一筆經濟業務拆分報銷,單項支出化大為小,化整為零;不得帶有突擊花錢目的開支,逃避財務監督,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或化整為零、刻意逃避上級審批管理的行為一經查實,學校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各項經費支出必須按實際支出事項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票據作為報銷依據。原始票據不得涂改,記載事項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更正。
1.外來原始憑證。在外單位取得的報銷票據必須是印制有稅務機關發票監制章的稅務票據(火車、飛機、汽車、輪船及部分交通費票據除外),或者為印制有財政部門票據監制章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包括現金收訖和轉賬收訖)。原始憑證內容須填寫完整,要有填制日期、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等相關要素。發票或收據中開具的是綜合項目、勞務名稱的,必須附有明細清單,并加蓋開具單位印章。
2.佐證材料。經費支出除提供合法原始憑證外,還需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佐證材料要附原始憑證后,并確保佐證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1)公務招待費支出,應嚴格按照 《遼寧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報銷時需提供公函、公務接待清單。
(2)會議費支出,應嚴格按照《遼寧廣播電視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會議費管理辦法》要求執行,報銷時需提供會議審批表、會議預算、會議通知、到會人員簽到表等 (委托承辦會議的附合同協議等)。
(3)培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各類業務培訓需附培訓審批
單、培訓通知及離沈外出審批報備單、培訓預算等。若為人事處組織的培訓,還需附上教師培訓項目申請表。
(4)宣傳廣告費支出,須提供宣傳廣告合同,通過報刊、雜志、宣傳欄等媒介發布的須提供廣告宣傳頁,通過網絡發布的須提供網頁截圖圖片。
(5)聘請專家講座、評審支出,須提供聘請專家審批表、講座內容和服務對象,若為聘請評審專家的請附評審意見。
(6)講課費支出,須提供工作量實際發放計算表。
(7)學生活動經費支出,學生參加社會考察、社會實踐等活動的費用,如軍訓以及各種文體活動發生的費用。報銷時需提供學生活動通知、活動預算,如需發放獎品要提供獎品發放單和學生活動的相關報道(圖文說明)。
(8)論文指導費支出,需提供被指導學生的名單及指導科目明細。
(9)資產購置支出,屬于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購置的,須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驗收單;屬于低值易耗品購置或維修實訓耗材的,須附材料驗收入庫單。
(10)在校內履行服務職能的部門,其提供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需列出項目明細,并由被服務部門負責人確認簽字。
第二十七條 學校經費支出實行網上報銷程序,如有特殊情況需線下報銷,事后須補充線上報銷程序,保證網報信息采集完整性。報銷單據要按照“一事一單”的原則分類分別填制,嚴禁串項報銷及同一項目采用多個指標進行報銷。
第二十八條 票據必須有部門經辦人、部門分管業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票據的填開日期須在財政部門或稅務機關規定的有效期內,并與經費支出業務發生時間保持一致和關聯。在經費支出業務發生后應盡快辦理報銷手續,原則上不得超過3個月。當年經濟業務應在當年內處理完畢,對于因特殊情況,無法在當年報銷的憑證,須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報銷完畢。
第二十九條 基本建設資金支出應嚴格按年度投資計劃、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合同付款條款執行。基建項目資金的首次支付,應憑項目立項批復文件辦理,同時提供已批復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及概算等。工程款的首次支付需同時提供招標合同等相關材料。支付工程款時,要提供校內審批單和審計部門及監理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為依據。支付尾款、質保金時,要提供施工單位加蓋公章的竣工圖紙、竣工決算書、決算清單等相關佐證材料。
第三十條 購入材料要實行原材料出入庫、核銷管理制度。購買教學耗材、實習實訓耗材、辦公設備維修材料、房屋維修材料、工具、汽油等要實行原材料出入庫管理,材料入庫時要履行規定的入庫程序,詳細記錄材料種類、數量及金額等信息,消耗時要辦理核銷手續,油費核銷時需提供加油小票或由加油站加蓋公章的加油明細。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發放課時費、勞務費等,須按要求填寫費用發放表,提供領款人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領款人為校外人員的還需提供身份證號和手機號,財務處按稅法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六章 結算方式
第三十二條 對單位結算。學校各類經濟活動所涉及的結算要使用公務卡和轉賬方式支付。各部門要采用具備公務卡和轉賬結算條件的供貨商或服務商。
第三十三條 對個人結算。對個人發放的勞務性酬金,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發放。
第三十四條 各項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政支付、銀行結算、稅收征管等財經法規。屬于國庫集中支付的按集中支付的程序和要求支付,并按銀行結算的要求辦理支付結算;對個人支出屬征稅范圍及納稅標準的,按稅收征管要求辦理稅收的代扣代繳。
第七章 信息公開
第三十五條 財務處為財務信息公開的職能部門,依據會計核算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信息披露,對公開財務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十六條 信息公開平臺及時間。財務處通過學校財務信息化平臺全年實時公開各部門經費支出情況,按照上級部門要求實時公開學校預決算及其他相關財務信息。
第三十七條 信息公開內容。基本支出公開預算項目、預算指標、執行進度、已執行額度。項目支出公開項目準批文號、執行部門、預算指標、執行進度、已執行額度、項目載體以及結轉下年資金情況。公布與經費支出相關的其他財務信息。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 各部門應加強大額資金支出的事前審批管理,大額資金支出除了通過預算管理進行事前控制外,還應加強執行環節的溝通與報告,各部門應在重大支出發生前做好與各級管理部門以及審批負責人、分管業務校領導的匯報與溝通。
第三十九條 建立健全經費使用和管理的監督約束機制。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保障學校經費安全有效、合法合規使用。
第四十條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經費管理和使用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視具體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和黨紀政紀責任,并限期整改;涉嫌違法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發生變化時,依據新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