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體育場館管理辦法(修訂)
遼裝院發〔2025〕3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體育場館的管理,提高體育場館的使用效率,充分滿足學校體育教學和開展體育文化活動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教體藝〔2014〕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體育場館建設和體育設施配置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體育場館應首先滿足學生體育教學需要,并為學校組織各項文體活動提供必要的設備環境,為師生員工參加體育鍛煉提供設施和場所。體育場館由文體館、田徑場、籃球場、排球場、匹克球場、健身廣場和拓展訓練基地等體育活動場地組成,公共教育學院負責體育場館的日常管理和體育場館設施的維護。
第三條 體育場館的主要功能是安排體育教學活動和開展校內大型活動,其他時間向學校各部門、師生員工開放。校內各部門使用場館組織活動,須提前一周在線上申請,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由公共教育學院統籌安排活動場地及時間;如果部門間活動安排有沖突,由相關部門自行協調。非教學及開展活動期間體育場館對校內學生和教職工限時開放。
第四條 各類人員在體育場館活動須自覺維護公共環境、秩序和衛生。愛護公共財物,規范使用各種器材和設施,禁止各種破壞性行為,禁止攜帶不安全物品入場,進入場館必須按照規定換穿不損壞場地的運動鞋。
第五條 體育場館開放時間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統一規定。
第二章 管理人員職責
第六條 體育場館管理人員是負責體育場館、體育器材及附屬設施全面管理的人員,其職責是認真完成學校和部門布置的工作任務,維護體育場館的良好環境和秩序,保障各項功能有效運行,為場館內各項教學活動和文體活動的開展提供服務。各崗位人員具體工作要求和職責分工由公共教育學院依據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七條 體育場館管理人員應具有高度的責任意識,樹立“愛校如家”的觀念,愛護學校財產,合理分工合作,保證場館內各項管理工作無疏漏、無死角。在學生管理過程中注重溝通方式和技巧,自覺落實“三全育人”的原則;顧全大局,遵守勞動紀律,按照要求做好值班工作。
第三章 器材設施管理
第八條 建立器材設施管理明細賬,做到賬物相符。根據器材的性能、形狀分類,擺放整齊;注意器材的通風及防火;定期檢查,損壞器材設施及時報修,損耗物品及時注銷并備案。
第九條 實行器材使用登記制度。管理人員應在體育教學、學校運動隊、課外活動、教職工借用器材時做好登記工作,在歸還時清點數量和器材狀況;如有丟失或故意損壞的,根據情況批評教育或照價賠償,并記錄。
第十條 制定學校體育場館大型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在學校舉辦大型文體活動時,提前檢查場地及設施狀況,準備器材,排查隱患,活動后及時清查并做好相關記錄,避免各類事故發生。
第四章 安全、消防和衛生管理
第十一條 合理配備消防和監控裝置,體育場館管理人員要樹立安全意識、掌握消防知識,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體育場館內嚴禁吸煙,嚴禁使用明火。
第十二條 各種設備和器材庫門窗應定期檢查,發現損壞要及時修理或更換。
第十三條 建立值班制度,在事故發生后能夠及時采取妥善措施并按照要求向有關部門和領導報告。
第十四條 體育場館由校保衛處負責安保消防,后勤基建處負責環境衛生,公共教育學院負責日常管理、維護、監督,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制止,并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或罰款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如有與國家政策法規相抵觸,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未盡事項,將在執行過程中逐步完善;本辦法由公共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遼裝院發〔2020〕45號《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體育場館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