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高職教育微專業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遼寧省教育廳《關于實施高校學生就業能力提升“雙千”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化學校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機制,面向未來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發展、傳統產業轉型、數字經濟、綠色經濟、低空經濟以及民生服務保障等人才急需,主動適應數字化、智能化、高質量的新要求,結合產業技術突破、工藝改進、業態升級需求,充分發揮我校專業優勢,深化產教協同育人,加快推進新工科、新商科交叉融合建設,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求和復合型人才培養需求,提高學生從業競爭力和對未來社會適應力,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微專業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學生為中心,遵循高等職業教育教學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探索專業建設新路徑,研究課程建設新形態,注重產教融合與科教融匯,適應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旨在培養學生的跨專業思維和創新能力,提升其專業素養和就業競爭力。
第三條 微專業是指在高職專科專業目錄以外,圍繞某些新興職業技術領域,提煉開設的一組核心課程,通過靈活、系統的培養,使學生具備相應的專業素養和專業能力,提高學生專業技能的復合性,提升與社會需求的匹配度。微專業設置應體現創新性和復合交叉性,原則上應與國家職業教育專業目錄不相同。
第四條 微專業是非學歷教育。學生完成微專業培養方案的相應課程并達到學習要求,由學校統一發放微專業學習證書。
第二章 立項與建設
第五條 學校根據專業建設與教學改革以及人才培養需要,適時發布微專業立項建設通知,組織立項評審;微專業由教學單位組織申報,經學校評審后,立項建設實施。
第六條 鼓勵各教學單位依托自身資源,根據專業技術發展前沿、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企業人才需求,規劃設置微專業;鼓勵跨學院、跨專業組建教學團隊,鼓勵教學單位和行業企業合作開設微專業。
第七條 微專業立項建設的基本條件:
(一)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學生發展為中心,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適應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求。
(二)微專業建設指導思想、目標、任務明確,特色鮮明。以專業特色為核心,緊盯專業技術新趨勢,匯聚融合專業優勢資源,支撐微專業高質量內涵要求。
(三)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科學合理,專業培養目標明確,課程體系能夠支撐專業培養目標,開設課程符合專業和產業發展趨勢。
(四)微專業負責人在教學和學術上有一定造詣,熟悉本專業發展方向,具備開展社會服務的能力,具有高級技術職稱,有一定的教學管理經驗,主講本微專業課程1門及以上。
(五)微專業教師隊伍穩定、結構合理,能夠積極參與微專業課程建設與管理,主動開展教育教學與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創新;鼓勵和支持微專業教學團隊吸納行業企業專家參與。
(六)培養方案、課程標準等教學文件齊全;具有較完善的招生錄取、教學管理、質量監控和持續改進管理體系。
第八條 每個微專業原則上設置課程3-5門,總學分控制在9-15學分,每門課程不大于4學分,微專業學制不超過2個連續學期,學生修滿學分后自主申請微專業證書。
第九條 微專業設置需遵循以下流程:
(一)學校根據國家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人才培養和教學改革需要,適時發布微專業立項建設通知。
(二)教學單位開展相關調研,填寫申報書,研制微專業培養方案,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送教務處。
(三)學校組織專家對微專業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并經校長辦公會和黨委會正式立項審議通過后方可開展招生宣傳和人才培養工作。
第三章 組織與管理
第十條 微專業是學校高職教育人才培養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正常的教學管理體系統一進行建設和管理,實施校院兩級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對微專業建設與管理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制定微專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微專業的建設、運行與管理。
(二)指導開展微專業申報與評審工作。
(三)指導開展微專業的學生報名與錄取工作。
(四)負責微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備案、成績管理和證書印制發放等工作。
(五)組織開展微專業評估工作。
第十二條 微專業所在教學單位為建設主體,承擔主體建設責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建微專業教學團隊,開展微專業申報工作。
(二)制定微專業培養方案、課程體系和課程標準。
(三)具體負責微專業招生宣傳、報名與遴選工作。
(四)高質量開展微專業建設,負責微專業日常教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授課安排、課程考核、成績統計匯總、學生管理、學籍管理、審核結業資格等。
第四章 運行與實施
第十三條 各微專業開設單位自主確定招收對象和學生遴選辦法,學生自愿報名,且應在開課前一學期完成宣傳和選拔工作。完成選拔工作后,將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申請修讀微專業的學生須為高職全日制學生。
第十四條 學生應根據微專業修讀要求,結合個人興趣, 在學有余力的情況下參加修讀,每名學生修讀微專業數不超過1個。
第十五條 微專業可采取單獨編班或插班形式組織教學,可采用線上、線下、線上線下相結合等多種形式開展教學,微專業單獨編班課程一般安排在晚間、周末授課。
第十六條 學生完成課程學習,并取得合格成績,即可獲得對應的學分;完成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修讀,且成績合格,經學生自主申請、教學單位審核和教務處審定后,發放學校統一制作的微專業學習證書。
第十七條 微專業課程考核不合格,不影響學生評獎評優和畢業資格;學生所修微專業課程期末考核出現不合格者,微專業修讀資格自動終止。
第五章 條件與保障
第十八條 學校為每個立項微專業提供一定建設經費,鼓勵教學單位為微專業建設提供配套經費,確保微專業建設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九條 教師承擔的微專業課程教學工作,教學單位可將其作為教學工作量納入職稱評聘、職級評定、崗位聘任、績效考核等工作中進行核算。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微專業教育是學校高職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除遵照本辦法執行外,還應遵循學校高職教育教學工作的其他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