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校企合作校外
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遼裝院發〔2020〕62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是對學生進行實踐能力訓練、職業素質培養的重要場所,同時在教師實踐鍛煉,應用研究、技術開發、新技術推廣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為促進我校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與發展,加強工學結合,進一步提高學生的實際操作技能,確保學生頂崗實習落到實處,全面規范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立建設和管理,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要按照統籌規劃、互惠互利、合理設置、全面開放和資源共享的原則,努力爭取與專業對口的企事業單位合作,使學生在實際的職業環境中頂崗實習,培養學生崗位能力,努力提高辦學的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
第三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分為校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和院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適合于兩個學院以上(包括兩個學院)相關專業開展工作的基地認定為校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僅適合于本學院相關專業開展工作的基地認定為院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第四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實行校、院兩級建設。校級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原則上由校企合作處牽頭聯系單位進行建設。院級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原則上由所在學院負責建設與管理。
第二章 建立條件、原則和要求
第五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條件
校企合作關系緊密、專業對口、企業領導重視、具備先進的生產手段、技術裝備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式、擁有一支較高素質的技術人員和職工隊伍。
第六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原則
1.教學相宜原則。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教學必須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的基本規律,努力培養學生的專業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和職業素質,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及教學水平。
2.專業適用性原則?;貞獫M足專業或課程的實踐技能訓練與職業崗位能力培養需要,能提供適合職業和能力培養的實習實訓崗位。
3.合作共贏原則。學校和基地雙方按照合理設置、資源共享的原則來建設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4.相對穩定原則。學校應選擇專業對口、工藝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管理水平較高、生產或業務量比較充足的單位開展合作,并建立相對穩定的校企合作關系。
5.相對集中原則。基地應具備同時接收我校一定數量的學生(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企業接收頂崗實習學生必須通過企業認可)進行頂崗實習的能力。
第七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要求
1.能夠承擔我校部分實踐教學任務。
2.能夠接受我校有關專業一定數量的教師與學生開展實習實訓。
3.能夠按照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提供場地和實習實訓指導人員
4.能夠滿足學生實習、勞動保護、衛生和酬金等方面的條件,妥善安排學生食宿。
第三章 合作形式
第八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可向學校投資或捐資(捐物)參與辦學,參與相關專業建設與指導,選派技術專家來校承擔課程教學,單位領導或專家來校舉辦學術講座。
第九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制定實習實訓指導書和實習實訓計劃,并委派責任心強、有實踐經驗的教師在基地擔任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在基地組織開展實習實訓工作。
第十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批量接受相關專業學生進行實習實訓、頂崗實習或畢業實習,接受相關專業教師掛職學習,成為雙師型教師培養場所,使實習實訓教學與“產、學、研”一體化相結合,產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應。
第十一條 開展訂單培養或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參與學校人才培養過程,根據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用人需求量,學校在國家就業政策許可范圍內,征求畢業生本人意見后,優先推薦有關畢業生到基地所在企業就業。
第四章 建設、組織與管理
第十二條 校企合作處職責
1.校企合作處負責開發規模以上企業,統籌相關學院建立跨學院跨專業的校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2.統籌校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協議的簽訂、掛牌等工作。
第十三條 各學院工作職責
1.各學院具體負責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工作。應將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列入學院的發展規劃。根據專業設置情況,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為依據,考慮經費承受能力及學生實習實訓質量,盡可能就地就近選定專業對口、工藝和設備先進、技術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產任務比較充足的企事業單位作為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2.各學院必須配有分管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的負責人,與合作單位聯系落實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與管理工作。
3.選派學生管理人員和實習指導教師,及時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聯系,并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學生管理人員和實習指導教師共同規范管理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學生到校外實習實訓基地進行學習必須服從企業統一管理,服從企業的分配。
4.做好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與學校之間經常性的聯系及業務往來、項目開發、技術推廣等。
5.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共同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專業技能培訓教學大綱,組織編寫校企合作實習實訓的指導書,根據教學計劃的要求和專業崗位的技術技能要求,制定實習實訓實施方案,并依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崗位需求的變化,開發新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項目與培訓內容。
6.負責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7.院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完成后,需向校企合作處進行備案。
第十四條 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職責
1.為學生提供基本技能和綜合能力方面的實踐環境,使學生在真實環境下進行崗位實踐,培養學生解決技術操作中的實際問題,取得實際工作經驗。培養團隊協作精神、群體溝通技巧和組織管理能力等個人綜合素質,為學生今后從事各項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
2.指定專人負責學生在頂崗實習期間的一系列考勤、考核等工作,同時對學生進行安全、勞防、保密等規章制度及員工日常行為規范的教育,使學生在實訓期間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從思想上熱愛本職工作,培養學生愛崗敬業的精神,進行職業道德培訓,并負責對實習實訓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
3.在基地中的實訓的項目均應按相關專業學生日后所從事的職業及工作崗位進行設計,使學生得到職業規范化訓練。
4.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與學校共同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習實訓計劃。按照科學技術的發展、崗位需求的變化及學生工作崗位的定向,開發新的職業技術技能培訓項目和培訓內容。
5.與校方的實習實訓指導教師,共同組成考評小組,對實習實訓學生進行全面的考核評定,同時積極鼓勵學生對于實習基地發表意見,從而形成學校、學生以及企業三方之間的良好互動。
6.為教師提供部分實踐崗位,承擔“雙師型”教師的培訓任務,教師到企業參加實踐活動,需要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7.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要有完備的安全制度、衛生制度、環境保護制度、勞動紀律制度和實訓管理制度。
8.積極協助校方處理學生實習實訓中的其他事宜。
第十五條 二級學院和企業共同做好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切實做好實習實訓學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簽約與掛牌
第十六條 院級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由學院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校企合作處審核同意后,與該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掛牌,確立為院級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
第十七條 校級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可由學校校長、分管副校長或學院院長作為代表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合作協議(一式二份),由學校、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各執一份。協議原件由學校檔案室存檔,校企合作處、相關學院留存合作協議復印件。
第十八條 協議書內容應包括:1.雙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設目標與受益范圍;3.雙方權利和義務;4.實習實訓師生食宿、學習、交通、酬金等安排;5.協議合作年限;6.實習實訓期間意外事故處理;7.實習專業項目及內容;8.其他。
第十九條 學校與合作單位簽訂合作協議確定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懸掛“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實習實訓教學基地”牌匾,制作規格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協議到期的基地,根據雙方合作意向與成效,可續簽協議。因各種原因無法完成相應任務的合作單位,經雙方協商,予以調整或撤銷。
第六章 檢查與評估
第二十一條 為促進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建設和規范管理,校企雙方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對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要建立具體的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評估考核制度。
第二十三條 各學院要與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建立長期合作關系,加強對校企合作校外實習實訓基地的指導與管理,建立定期檢查指導工作制度。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學校校企合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