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系統開放教育招生辦學激勵辦法
遼開大教字〔2023〕57號
為進一步做好遼寧開放大學開放教育系統建設和招生辦學工作,增強系統辦學凝聚力,建立和完善招生辦學工作的激勵機制,促進全省開大系統開放教育的健康持續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1.嚴格遵照國家開放大學招生政策,招生規范的原則;
2.促進開大系統開放教育發展,擴大招生規模的原則;
3.堅持實事求是、公平合理、公開公正的原則。
二、激勵對象
1.開放教育本專科,包括“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和“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項目。
2.經國家開放大學和省校審核批準開展開放教育辦學項目的學習中心。包括:市級開大、省校直屬辦學單位、縣級開大。
三、激勵措施
(一)單季獎勵機制
1.獎勵條件
(1)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開放大學有關招生方面的政策、規定,切實做到規范辦學、誠信辦學。無虛假承諾或宣傳、無跨區域招生、無委托個人或中介機構招生等違規違紀招生辦學行為。
(2)嚴格按照遼寧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和收費項目進行收費。按規定及時、足額上交省校相關費用。
2.招生任務設置
招生任務=(個性指標×0.7+平均指標×0.3)×動態系數
其中,個性指標是指本單位連續三年同季節招生平均數;平均指標是指全省電大同類單位(即:市開大、縣開大兩個層級)連續三年同季節招生平均數。動態系數根據近三年系統招生工作綜合情況,由省校確定。
省校下達每季的招生任務以十位數計(個位數四舍五入)。原則上市開大招生任務不低于120人,縣開大不低于30人。
3.獎項設置
(1)招生達標獎
獎勵招生任務達標單位,達標部分每生獎勵25元;不達標單位不獎勵。
(2)招生超額獎
超額完成招生任務的單位,超額部分每生獎勵100元。
(3)招生創新獎
獎勵在當季開放教育招生工作中有新突破、新探索、新成果的單位,創新帶來的新生源每生獎勵100元。例如開放教育專科續讀本科招生人數≥20人、省校建設的共享專業招生人數≥20人、與行業企業合作辦學招生人數≥30人等做法。該獎項由各單位申報,省校評審確定。
(二)年度評優機制
1.榮譽類型和評優對象
設立開放教育招生工作優秀集體和優秀個人榮譽稱號,面向開放教育招生工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招生負責人及工作人員)。
2.評優條件
(1)優秀集體
①指導思想明確,招生人數在全省開大同類單位中排在前列;
②招生規范,無違規招生辦學行為;
③積極參加省校相關會議和培訓,有質量的完成招生各環節工作;
④積極探索開放教育招生模式,有可推廣性創新舉措的單位優先。
(2)優秀個人
①從事開放教育招生工作一年及以上;
②無違規招生行為;
③招生工作業績突出;
④招生工作有創新舉措者優先。
3.獎項設置
(1)優秀集體
市級開大:一等獎一個,獎金10000元;二等獎三個,獎金6000元。
縣級開大:一等獎一個,獎金8000元;二等獎三個,獎金5000元。
(2)優秀個人
各單位推薦1~2名參加優秀個人評選,年度共評選優秀個人40名,每人將獲榮譽證書及獎金500元。
(三)績效考核機制
1.績效考核對象和范圍
考核對象為參與試點辦學單位的領導班子及開放教育相關人員。考核時間范圍為上一年秋季和本年春季兩個學期。
2.績效考核內容
(1)嚴格執行教育部、國家開放大學有關招生、辦學方面的政策、規定,切實做到規范辦學、誠信辦學。
(2)領導班子重視招生工作,創新招生工作方式方法,較好地完成省校下達的秋春兩季招生工作任務,保持招生規模基本穩定。
(3)按照國家開放大學和省校的要求,在教學、考試和支持服務等方面,規范有序、扎實推進,有質量的完成各環節工作。
3.績效考核獎懲
(1)省校與各單位將在原有學費分成的基礎上,每學分增加收費比例(具體標準另行確定),用于績效考核獎勵資金。
(2)對于績效考核合格的單位,省校將對單位的領導班子及開放教育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3)對于績效考核不合格的單位,需先進行不合格事項專項整改,合格后省校再予以績效考核獎勵。
(五)援助幫扶機制
1.援助幫扶條件
對于連續三個招生季不能完成招生任務或事業發展遇到較為嚴重困難的單位,啟動援助幫扶機制。
2.援助幫扶內容
共同研究招生辦學政策和措施,商討與行業企業聯合辦學,提供辦學援助和支持,創新省校、市校和縣級開大辦學模式,協助解決招生、教學、管理、服務等方面的問題等。同時,省校對國家開放大學啟動的援助項目按照要求配套開展援助。
3.援助幫扶方式
省校自身援助幫扶事項,省校負責幫扶市開大及省校直屬辦學單位,市開大負責幫扶所轄縣級開大。省校和市校確定幫扶人員,提供差旅、住宿費用,對有成效的幫扶人員給予一定獎勵。國家開放大學發展援助項目,省校將結合援助幫扶機制按照有關要求組織開展。
(六)整改、退出和準入機制
1.限期整改和暫停招生
(1)連續三個招生季不能完成招生任務的單位,如無特殊原因,列為限期整改。
(2)限期整改一年仍不能完成招生任務,如無特殊原因,列為暫停招生。
(3)對于嚴重違規的單位,限期整改,該單位相關專業暫停招生。
2.撤銷和退出
(1)連續三季未招生或者嚴重違規的單位,予以撤銷。
(2)長期辦學不力、援助幫扶和限期整改無效、暫停招生一年不能恢復招生的單位,如無特殊原因,予以撤銷。
3.準入和設立
(1)在撤銷的原地域,在空白市縣區,省校支持管轄區開大選擇有意愿開展開放教育辦學的獨立法人教育機構,申報設立學習中心。
(2)申報設立的學習中心,要符合國家開放大學學習中心設置條件,經省校實地考核并批準。
(3)“一村一名大學生計劃”和“新型產業工人培養和發展助力計劃”項目依據實施辦法,可特殊設立學習中心。
四、評選程序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1.組織機構
省校成立開放教育招生辦學激勵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由招生就業工作處與教務處共同組成。
2.工作職責
領導小組負責單季獎勵、年度評優、培訓交流、績效考核、援助幫扶、整改退出與準入機制的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
(二)組織方式
1.單季獎勵
每季招生工作結束后,根據當季各單位的招生情況組織評選單季獎勵,單季獎勵的獎金用于表彰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同志,獲獎單位提出獎勵辦法,獎金統一由省校匯至各單位獲獎個人的指定賬戶。
2.年度評優
每年春季招生工作結束后,根據上年秋季和本年春季的招生情況組織評選年度評優。優秀集體的獎金用于表彰招生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同志,獲獎單位提出獎勵辦法,獎金統一由省校匯至獲獎各單位獲獎個人的指定賬戶。省校校本部及系統外學習中心不參加優秀集體評選。
3.績效考核
省校采用分批試點的方式進行,每年春季招生工作結束后,根據上年秋季和本年春季的招生辦學情況組織績效考核。各單位開展自評,提出單位獎懲辦法。績效考核合格以上單位,獎金統一由省校匯至獲獎各單位獲獎個人的指定賬戶。省校校本部不參加試點單位績效考核。
4.援助幫扶、整改、撤銷、準入
每季招生工作結束后研究實施援助幫扶、整改、撤銷、準入工作。
五、附則
未盡事宜由省校招生就業工作處與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