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合同管理辦法(修訂)
遼開大字〔2023〕120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風險,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促進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合同,是指學校開展辦學、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時,與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等平等主體之間就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書面合同或協議及其他書面文件。
第三條 學校按照“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的基本原則進行合同管理。分別建立校長、分管校領導、合同歸口部門負責人、執行部門負責人的各級責任制,各級領導要按照一級管好一級,一級帶動一級的原則,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把責任貫穿于學校合同管理的全過程。本辦法中的責任包括領導責任、監督責任、直接責任。
第二章 合同類型
第四條 學校合同按照性質分為以下幾類:
(一)物資類(包括儀器、設備、材料、教材、圖書等)采購合同;
(二)服務類(包括物業管理、安保服務、停車位管理、審計、鑒定、評估、印刷等)采購合同;
(三)基本建設項目合同(規劃、勘察、設計、造價咨詢、施工、監理、項目管理、工程檢測與鑒定等);
(四)維修或改造、安裝及裝飾工程合同;
(五)科研類合同;
(六)校企合作、學生(頂崗)實習三方協議;
(七)國際交流類合同;
(八)合作辦學、培訓等項目合同;
(九)技術開發、轉讓、咨詢與服務合同
(十)人力資源管理合同(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的合同)
(十一)戰略合作協議;
(十二)借款合同;
(十三)其他經濟合同。
第五條 學校對合同實施分級管理,按照性質、重要程度和金額大小將合同分為一般合同、重要合同和重大合同。
(一)一般合同是指合同內容為部門職能范圍內的正常業務且合同標的金額較?。?/span>3萬元以下)及科研合同。
(二)重要合同是指合同標的金額較大(3萬元及以上、200萬元以下)或合同事項對學校發展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校企合作類、合作辦學類等合同。
(三)重大合同是指合同標的金額較大(200萬元及以上)或涉及學校重大利益、權利義務關系復雜、可能存在較大法律風險的重大項目的合同,或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戰略合作類、校企合作類、國際交流類合同。
第三章 合同管理部門、執行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 黨政辦公室為學校合同的綜合管理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處為學校招標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相關部門根據職責范圍為學校非招標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發起或者負責履行合同的部門為合同的執行部門。學校各部門應進一步提高全局意識、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將管理措施和風險預防前置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第七條 綜合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學校合同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二)負責監督歸口管理部門按照一般、重要、重大合同進行分類;負責合同的登記;負責合同的按期歸檔;
(三)負責協調法律顧問對所有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為校內各部門合同事務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四)規范使用學校公章;
(五)向歸口管理部門或執行部門交辦或分配其他工作任務。
第八條 歸口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或者參與、指導重要、重大合同談判、起草;
(二)根據職能職責對一般、重要、重大合同進行分類、審核;
(三)監督執行部門履行合同;
(四)研究制定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五)統計歸口管理的合同年度數據;
(六)協助執行部門處理合同糾紛;
(七)負責招標合同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九條 執行部門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負責合同談判,開展資信調查;
(二)負責非招標合同起草和送審;
(三)代表學校履行合同,監督合同相對人履行合同;
(四)負責合同變更的談判和文本起草;
(五)負責處理合同糾紛;
(六)負責非招標合同及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第十條 學校合同按照“誰簽訂、誰執行、誰負責”的原則,執行部門對合同的訂立、送審、履行承擔主體責任,其部門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歸口管理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四章 合同的簽訂、審批及履行
第十一條 簽訂合同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遵守學校合同管理制度,貫徹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原則。
第十二條 一份合同或因同一事項訂立的多份合同,累計金額達到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議事決策標準的,須根據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議事規則執行集體決策制度,經校長辦公會或黨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執行。其他達到我校 “三重一大”決策標準的事項,按照我校《“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及風險控制實施辦法》執行。預算內項目涉及的常規性支出不需按照此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招標類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署,按照學校招標采購相關管理規定執行。學校非招標合同審批實行會簽制度,履行會簽審批手續后方可簽署合同(填寫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
一般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經辦人及負責人審定后會簽,由執行部門負責人簽署,但涉及重要或重大事項的除外。
重要合同由合同執行部門經辦人及負責人、執行部門分管校領導聯合審定后會簽,由執行部門分管校領導簽署。其中,涉及因同一事項訂立的多份合同,采取一事一授權原則,履行會簽審批手續(附件1)及審批明細單(附件2)。
重大合同或按要求必須由法人簽署的合同經項目負責人、執行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校長聯合審定后會簽,由校長簽署。
涉及辦學內容,人事,資產,財務經濟關系等合同,須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會簽。
第十四條 合同一經簽訂,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跟進合同的履行情況,合同歸口部門負責監督合同相對人履行合同義務,確保合同如期履行。
第十五條 如需變更或解除合同,應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合同執行部門應按合同審批程序履行會簽手續,并將結果匯報給合同綜合管理部門。
第十六條 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爭議及法律問題。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出現爭議或發現法律問題,應積極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或發現可能嚴重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應及時向分管校領導報告并積極尋求解決辦法,不可消極拖延,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五章 合同檔案管理
第十七條 各合同管理部門應做好合同及相關資料的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學校訂立的所有合同文本原件及相關材料原件(合同審批表及審批明細單等)均由合同綜合歸口管理部門(黨政辦公室)負責存檔。
第十九條 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做好合同及相關材料的整理和歸檔工作,將簽訂的合同送綜合管理部門(黨政辦公室)歸檔;涉及資產處置辦學項目、財務經濟關系的合同,須向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同時備案。
第六章 違規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執行部門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校內行政責任;給學校造成損失的,責令有關部門或個人予以補償或追究當事人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送交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一) 未經批準或偽造合同審批手續,擅自對外簽訂合同的;
(二) 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簽訂合同的;
(三)在合同簽訂和履行中未盡審查義務,造成工作失誤或者未按照法律法規、合同規定及時處理合同糾紛,或者擅自放棄權利致使學校利益受到損失的;
(四)將學校公章擅自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的;
(五)未按本辦法規定履行審批、會簽、登記或備案手續的;
(六)擅自銷毀或涂改合同的;
(七)存在未履行主體責任的其他嚴重情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如有與國家相關規定相違背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即日起開始實行。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1.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合同審批表
2.簽署合同或協議書面審批明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