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外出審批報備管理辦法(修訂)
遼開大黨發〔2024〕19號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學校教職工外出報批報備工作,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一)學校黨政領導班子成員;
(二)學校全體中層干部、教職工。
二、外出審批及報備
(一)本辦法中的外出時間,指工作日、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期間。
(二)需要審批的情形:出差、出訪、講學、學習培訓、考察調研等因公離沈的,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三)需要報備的情形:正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因私離遼的,必須履行報備手續。
三、實行分級審批
(一)校領導班子成員請假(外出)嚴格按照省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的通知》執行,應至少提前三天請假。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應立即報告請假。
(二)黨委書記和校長。實行互相審批,并按規定向上級機關報備。
(三)副職校領導。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由黨委書記審批;副校長由校長和黨委書記審批。
(四)正處級領導干部。黨群崗位(黨政辦公室、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部、紀檢監察處、黨委學生工作部、團委、武裝部、工會、離退休工作處及各學院黨總支書記)由分管或負責聯系的校領導、黨委書記審批;行政崗位由分管或負責聯系的校領導、校長、黨委書記審批。
(五)副處級及其他工作人員。經本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或負責聯系的校領導審批。
四、審批報備程序
(一)外出人員應如實填寫《外出審批報備單》。
(二)外出人員一般應于離沈(遼)外出前2個工作日完成審批手續。
(三)因特殊緊急情況或假期,未能及時履行審批程序的,可先口頭逐級請示,經批準,方可離沈(遼)外出。
(四)外出期間遇有特殊情況需調整行程的,要及時逐級請示報告。
(五)外出人員履行報銷審批時,需附經校領導審批同意的《外出審批報備單》。調整行程的,需在《審批報備單》上注明。
(六)副處級(含)以上人員,應將審批后的《外出審批報備單》復印件送交黨政辦公室備案。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增強報批報備工作的主動性和規范性。對遲報、漏報、錯報和不規范報批報備的要進行通報批評。
(二)加強領導干部外出活動的統籌安排,嚴格審批。分管校領導應對處級領導干部外出仔細甄別、認真審批。各級領導干部要把好外出審批關。對各類出差,有項目經費的,要按計劃執行項目要求;使用學校自有資金的,要嚴格控制次數、人數。
(三)增強領導干部外出的實效性。參加會議和學習考察后,要認真做好總結,及時報告情況、傳達交流。
(四)各部門領導干部外出前,要做好工作安排,按照職務排序確定代為主持工作人員。外出期間,要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要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
(五)嚴格執行報批報備管理規定,黨政辦公室每月要匯總報備情況報送黨委書記、校長。黨政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干部外出報批報備工作的督促檢查,并適時進行通報。
附件: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外出審批報備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