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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外出審批報備管理辦法(修訂)
發布時間 :2024年09月13日
編輯 :黨輝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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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外出審批報備單 |
年 月 日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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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門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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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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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
因公 □ 因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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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費 □ 會務費 □ 資料費 □ |
(元) |
交通方式 |
飛機□ 火 車□ 汽車□ 公務車□ |
時間 |
自年月日起
自年月日止 |
控制天數 |
(天) |
審批意見 |
正處級領導干部 |
分管校領導意見: 校長意見: 黨委書記意見: |
副處級 及其他工作人員 |
部門負責人意見: 分管校領導意見: |
1.審批要求: ①黨委書記和校長外出互相審批,并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②副職校領導外出,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由黨委書記審批,副校長由校長和黨委書記審批。 ③正處級領導干部外出,黨群崗位由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黨委書記審批,行政崗位由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校長和黨委書記審批。 ④副處級及其他人員外出,經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審簽后,由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審批。 2.備案要求: ①《外出審批報備單》經審批后,一份交財務處報銷,同時復印一份用于備案。 ②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因公或因私外出均需報備到黨政辦公室。 3.填表說明: 因私外出人員,表格中的交通方式、費用可不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