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校外兼職教師管理辦法(試行)
遼裝院發〔2023〕5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校外兼職教師管理制度,推動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利用社會優質資源緩解學校教學壓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教育部等四部門關于印發職業學校兼職教師管理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校外兼職教師是指受學校聘請,兼職承擔學校專業課程及實習實訓課等教育教學任務的校外人員。校外兼職教師分為緊缺型校外兼職教師(因教學單位全部教師滿工作量,且校內兼職教師無法滿足教學需求而聘請的校外兼職教師)和結構型校外兼職教師(因校企合作等需求而聘請的有實踐經驗的校外兼職教師)。
第三條 各教學單位要堅持以校內專任教師為主,校外兼職教師為補充的原則。所聘請的校外兼職教師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所在教學單位專兼職教師總數的25%。
第二章 選聘條件
第四條 聘請的校外兼職教師應以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為主,也可聘請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優先聘請學校緊缺的校企合作企業能工巧匠、勞動模范、技術能手和同類院校具有豐富教學經歷的高級職稱人員。
第五條 校外兼職教師的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教育方針,具備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身心素質和工作責任心;
(二)具有較高的專業素養或技術技能水平,能夠勝任理論教學、實踐教學或技術技能傳承等教育教學工作;
(三)長期在本專業(行業)技術領域、生產一線工作,一般應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高級工及以上職業技能等級。
第三章 選聘方式和程序
第六條 校外兼職教師一般按學期聘任,擬聘任人員的數量、學期教學工作量等由教學單位在安排教學任務前根據需求提出申請,經教務處審核后報分管教學副校長審批,人事處備案。
第七條 各教學單位按照學校審批通過的校外兼職教師數量、學期教學工作量自主選聘校外兼職教師,負責對校外兼職教師進行師德師風考察、資格審查、能力考核和任教準入查詢。教學單位于每學期開學前對擬聘任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無異議后與校外兼職教師簽訂工作協議和師德師風承諾書,并將聘任人員基本信息報教務處、人事處備案,由人事處建立兼職教師資源庫。
第八條 校外兼職教師為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由原所在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校外兼職教師在兼職期間受到工傷事故傷害的,由原所在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人事處為校外兼職教師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四章 課酬標準
第九條 校外兼職教師課酬按課時進行計算,普通校外兼職教師課酬(稅后)標準為:
(一)正高級職稱:100元/學時;
(二)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80元/學時;
(三)中級職稱或高級工:60元/學時;
(四)其他沒有明確職稱和技能等級的校外兼職教師,按照工作職務、經歷等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第十條 對于在相關行業中具有一定聲譽和造詣大國工匠、勞動模范、省技術能手等校外高層次校外兼職教師,可由教學單位提出申請,并采取“一人一議”的原則,雙方協商確定課酬標準。
第十一條 校外兼職教師課酬由各教學單位A類工作量列支,不計算合班、晚班系數。
第五章 組織管理
第十二條 教學單位對校外兼職教師的教學、管理及評價負主體責任,需將校外兼職教師納入學院教師培訓體系,并按照校內教師教學工作標準加強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工作課酬發放和繼續聘請的重要依據,并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校外兼職教師法律法規、師德師風、教學規范及要求、職業教育理念、教育教學方法、信息技術、學生心理、學生管理等方面的培訓,持續提高校外兼職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水平。
第十三條 教學單位可支持表現優異的校外兼職教師考取教師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對于校外兼職教師存在師德師風、教學事故等方面問題,教學單位應立刻終止其授課資格。
第十四條 校外兼職教師原則上每學期只承擔一門課程的教學工作。
第六章 工作職責
第十五條 校外兼職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嚴格執行學校教學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完成規定的工作量和課程課時要求,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高質量完成課程講授、實習實訓指導、技能訓練指導等教育教學任務及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校外兼職教師要將新技術、新工藝、新規范、典型生產案例等納入教學內容,積極參與教學標準修(制)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專業和課程建設、教材及教學資源開發、技能傳承。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