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開放教育專業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專業建設管理,優化專業結構與布局,增 強專業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的針對性和適應性,提高專業辦學 水平,確保人才培養質量穩步提升,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歷繼 續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國家開放大學和遼寧省關于繼續 教育專業設置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建設的基本原則包括:
(一)立德樹人原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把立德樹人內化到 專業建設和管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堅持以文化人、 以 德育人,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 素養。
(二)服務地方原則。堅持以適應國家發展戰略和區域經 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根據學校定位和專業規劃,及時、適 時新增適應國家重大戰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急需專業, 縮減需求不足、供給過剩專業,形成特色鮮明、布局合理、職 業適應性強的專業結構。
(三)開放辦學原則。堅持秉承開放辦學與服務終身教育 的核心理念,充分發揮體系辦學優勢,通過數字賦能和教學改 革,形成多主體協同、多元化教育、多渠道供給的教育模式,營 造“人人皆學、時時可學、處處能學” 的學習環節。
(四)職業適應原則。堅持以滿足學習者學習發展需求為 導向, 以學習者職業能力提升為重點,著力提升學生的職業能 力、綜合素養、人文情懷、創新創業能力;積極融入職業教育 辦學特色,加強校企合作、產教融合,推進以培養崗位勝任力 為導向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第二章 專業設置與調整
第三條 專業設置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一)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 《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茖I目錄》和《高等學歷繼 續教育補充專業目錄》的規定及有關要求。
(二)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有利于調整優化 專業結構,形成合理的學科專業布局。
(三)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需要,滿足 學習者多樣化終身學習需求。
(四)有科學、規范、完整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符合國 家頒布的最新專業教學標準。
(五)具備保障專業開設所必需的教學師資條件。
(六)具備專業開辦所必需的經費、教學設施、圖書資料 或數字化學習資源、儀器設備、實習實訓場所等辦學條件,有 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和必要措施。
(七)不設置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負面清單專業。
(八)原則上每學期同類別同層次新增專業不超過3個。
第四條 建立專業動態調整機制
(一)當教育部、國家開放大學專業目錄統一調整時,應 統一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相應專業調整。
(二)專業調整應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地區產業結構 調整和體系辦學實際適時組織開展。
(三)專業調整的主要依據是:專業前景與特色、專業近 三年招生數、在校生數、師資結構與數量、培養效果與質量等 指標以及學校組織的專業評估結果。
(四)專業調整分為專業預警、暫停招生兩種。
(五)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列入預警專業名單: 1.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預警或布控專業;
2.連續兩季平均每季招生人數不足40人;
3.師資結構與數量、實驗室與實訓場所建設等方面不能滿 足專業辦學基本要求。
(六)開辦專業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原則上暫停招生: 1.連續四季平均每季招生人數不足20人;
2.辦學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難以保證辦學質量的專業。
暫停招生專業一年后可視整改情況或專業學院需求予以恢 復招生。
(七)專業調整名單經教務處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學院評 議后,報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定并公布結果。
第五條 新增招生專業申報
教務處每學期根據體系辦學單位新增專業生源調查需求和 國家開放大學新增招生專業通知要求組織開展相關工作,具體 流程如下:
(一)體系辦學單位每學期向省校招生就業處提交專業生 源調查報告(時間節點:3月30日和9月30日前);
(二)招生就業處匯總全省專業生源調查報告后統一提交 至教務處(時間節點:4月10日和10月10日前);
(三)教務處組織學院開展內部論證,并完成新增招生專 業人才培養方案和師資表等材料的編寫工作(時間節點:5月10 日和11月10日前);
(四)教務處召集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新增招生專業 申報材料(時間節點: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
(五)教學工作委員會審議通過后,教務處報校長辦公會、 黨委常委會審定(時間節點: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
(六)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定通過后,按國家開放 大學要求和程序提交新增招生專業材料(時間節點:6月30日和 12月30日前,具體時間以相關通知要求為準)。
第三章 專業建設內容
第六條 專業建設內容包括新招生專業申報、專業教學文 件建設與修訂、專業教學團隊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與研 究、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教學檢查與評估等。
(一)新招生專業申報,包括新增招生專業的初步專業人 才培養方案撰寫,新增招生專業教師配置情況表填寫等工作。
(二)專業教學文件建設,包括撰寫專業建設實施總結報 告、制定專業教學實施方案,制定實施性和執行性專業規則(按 學期制定)。
(三)專業教學團隊建設,包括制定學期工作計劃、選聘 課程負責人,制定任課教師課表、開展團隊師資培訓、撰寫學 期工作總結等。
(四)課程建設,包括指定省開課程的學生教材版本以及 教師用書征訂,組織課程負責人開展試題庫、微課程、網絡課 程、精品在線課程等課程資源建設工作。
(五)教學改革與研究,包括組織參加專業領域的科研項 目、教改項目,積極組織體系教學比賽、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 教學比賽等。
(六)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包括根據專業需求, 建設現實與虛擬相結合的實驗、實訓、實習環境。
(七)教學檢查與評估,包括組織開展課程學期考核和參 加學校其他教學檢查與評估工作。
第七條 專業建設各項工作的學時分配
序號 |
專業建設內容 |
學時 |
1 |
新專業申報 |
40 |
2 |
專業教學文件建設 |
6 |
3 |
專業教學團隊建設 |
8 |
4 |
課程建設 |
6 |
5 |
教學改革與研究 |
4 |
6 |
實驗室與實踐教學基地建設 |
2 |
7 |
教學檢查與評估 |
4 |
第四章
專業建設管理
第八條 教務處是負責專業建設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 包括:組織新增招生專業申報工作;對各專業建設情況進行評 估、檢查和指導;與相關職能部門、專業學院共同提出增設或 調整專業建議。
第九條 專業學院是專業教學團隊的日常管理部門,專業 教學團隊是專業建設的主體。各專業課程的學期考核工作, 由專業學院組織專業教學團隊負責人具體實施各專業負責人、 團隊負責人的專業管理工作由所屬學院組織實施。
第十條 專業建設經費,由教務處統一列支,專業所在專 業學院按學校財務規定做好專業建設經費項目的支出、報銷審 批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遼寧開放大學 專業建設管理辦法(暫行)》(遼開大字〔2024〕4號)廢止, 由教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