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開放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
科研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2024年修訂)
遼開大字〔2024〕135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科教興省戰略、人才強省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通過加強學校科研平臺建設,組建具有較高水平、長期穩定的科研團隊,推動我校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增強我校的自主創新能力和科研水平,更好地服務于遼寧全面振興發展,依據國家和我省關于加強科研平臺建設的相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研平臺是學校實施“有組織科研”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開展人才培養的重要支撐,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提升服務社會能力的重要抓手。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學校科研平臺,包括但不限于學校批準設立的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實驗室、協同創新中心等。
第四條 學校科研平臺建設堅持“學校統籌、分級負責,強化定位、突出特色,勇于創新、注重應用,開放共享、服務社會”的原則。
第二章 科研平臺設立的條件
第五條 學校科研平臺設立的條件
(一)研究領域:符合遼寧省產業發展方向和學校辦學定位、發展規劃。
(二)科研平臺負責人:每個科研平臺設立1名負責人,平臺負責人原則上應為學校領導,或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且熟悉本專業領域前沿知識,具有較強的學術研究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科研平臺團隊:年齡與知識結構合理,人員穩定,敢于創新,固定成員為5—10人。
(四)科研平臺設立的硬件條件:平臺建設所依托的二級部門已具備平臺建設所需的基礎條件、研究場地或核心設備。
第三章 科研平臺的設立程序
第六條 學校科研平臺的設立程序
(一)學校發布科研平臺組織申報的通知;
(二)申請人根據要求填寫學校科研平臺建設申請表,并準備相關的佐證材料,報其擬建設平臺所依托的二級部門,二級部門同意后報送學校;
(三)科研處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平臺建設的必要性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初步審核;
(四)對符合申報條件的,由科研處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公示(為期5天),之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審批;
(五)學校發布關于批準建設科研平臺的文件;
(六)科研處代表與平臺負責人簽訂平臺建設任務書,科研平臺開展建設工作。
第七條 向上級申報科研平臺,原則上應從學校現有科研平臺擇優推薦。
第四章 科研平臺的組織管理
第八條 學校科研處是科研平臺建設與運行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完善學校科研平臺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開展學校科研平臺申報、評審、考核、驗收等工作;
(三)對各科研平臺建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與管理;
(四)組織申報上級科研平臺;
(五)組織協調各科研平臺開展學術活動、工作交流等;
(六)根據學校財力情況,為學校科研平臺分配經費,履行相關經費預算審批、支出管理和監督責任;
(七)其他相關工作。
第九條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支持科研平臺建設工作,在運行經費、儀器設備、研究場地等方面給予支持,努力為其營造良好的建設和運行環境。
第十條 二級部門是學校科研平臺建設的依托單位,依據“誰掛牌,誰負責”的原則,直接領導依托本部門的學校科研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組建科研平臺團隊;
(二)組織科研平臺負責人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三)協調落實科研平臺人員、場地、設備等的配備;
(四)對科研平臺申報材料進行初審,配合科研處對科研平臺進行中期考核、終期驗收等相關工作;
(五)負責科研平臺的安全管理;
(六)履行相關經費預算審批、支出管理和監督責任;
(七)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一條 科研平臺負責人負責科研平臺的建設運行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制定本科研平臺內部相關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規定、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制度、科研原始資料及檔案制度、保密制度、開放制度及人員崗位職責等;
(二)負責編制科研平臺建設任務書和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落實并完成建設目標、任務;
(三)組織申報和完成與本平臺研究方向相關的科研項目,組織開展各類學術活動;
(四)同其他科研平臺開展交流、溝通,培養后備研究力量;
(五)重視和加強科研平臺內部管理,注重儀器設備等基本科研條件的建設與效用,加強數據、資料、研究成果的嚴謹性、真實性審核,按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六)按照學校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及相關財務規定,及時制定科研平臺建設經費支出預算,依法依規使用經費;
(七)對科研平臺有關研究成果的學術誠信負責;
(八)其他相關工作。
第十二條 科研平臺團隊成員的基本職責是:
(一)在科研平臺負責人的帶領下,瞄準專業前沿,申報科研項目,開展科學研究,產出高質量科研成果,不斷提升團隊的科研水平;
(二)積極參加相關學術交流,增強自身科研能力;
(三)對本人有關科研平臺研究成果的學術誠信負責;
(四)其他相關工作。
第五章 科研平臺的建設與運行
第十三條 學校科研平臺團隊由專職、兼職科研人員組成,實行平臺負責人負責制,各科研平臺專兼職人員不能交叉。
第十四條 學校科研平臺要積極開展和參加國際、國內學術合作與交流。
第十五條 學校科研平臺如需同校外有關單位聯合開展合作研究的,必須事先報學校審批,經學校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共同開展合作研究。
第十六條 學校科研平臺應加強知識產權的規范管理,科研平臺產出的成果按學校相關規定管理。
第十七條 學校科研平臺每一輪建設周期為3年。建設期內,科研平臺的名稱、負責人、科研平臺建設任務書等,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調整的由科研平臺負責人提出申請,報所屬二級部門同意后,報學校研究決定。
第六章 科研平臺的經費保障
第十八條 學校視財力情況對各級科研平臺予以科研專項資金支持,各科研平臺按學校現行科研經費管理辦法和財務有關規定制定和執行預算。
第七章 科研平臺的考核與驗收
第十九條 學校對科研平臺建設工作進行中期考核與終期驗收。
第二十條 中期考核。在建設中期,由科研處組織專家對科研平臺進行考核,主要考核其科研成果完成情況、制度建設情況、團隊建設情況、場地儀器設備的使用情況、建設經費的使用情況等。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停撥經費,整改完畢經專家評審、學校同意后,可以繼續建設。
第二十一條 終期驗收。學校科研平臺建設期滿,學校科研處組織專家對科研平臺進行驗收。
學校科研平臺取得的成果須是在建設期內完成的,且與科研平臺建設內容相關。
學校科研平臺須同時完成下面第(一)項要求和第(二)項中的2項標志性成果,方可通過終期驗收。
(一)科研平臺負責人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科研平臺建設有特色,制度全面,管理機制好,持續發展能力強,經費使用合理、規范。
(二)標志性成果(須完成以下所列成果中的2個)
1.科研平臺負責人以項目負責人身份,獲批省級A類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1項(不含省級教改項目)。
2.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以項目負責人身份,獲批省級B類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4項(不含省級教改項目)。
3.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以項目負責人身份,獲批省級C類及以上縱向科研項目6項(不含省級教改項目)。
4.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獲省A科研成果獎勵(不含教學成果獎)三等獎1項,或省級C類科研成果獎勵(不含教學成果獎)三等獎2項。
5.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獲批發明專利 1 項或實用新型專利6項。
6.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以獨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以我校為發表單位,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或遼寧日報、沈陽日報理論版發表論文2篇。
7.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實現橫向科研項目及科技成果轉化的財務進賬經費自然科學類30萬元、人文社科類10萬元。
8.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有1篇決策咨詢、研究報告、資政建議在遼寧省《咨詢文摘》《社科智庫》上發表;
9.科研平臺的我校全體成員有1篇決策咨詢、研究報告、資政建議等獲時任遼寧省教育廳、科技廳等廳局主要領導或沈陽市委、沈陽市政府以上領導正面批示,在實際工作中推廣應用且取得良好效果。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驗收結果合格的科研平臺,發放驗收合格證書。對驗收結果為良好以上的科研平臺,優先保證其建設運行經費,優先申報更高一級科研平臺。
第二十三條 對長期缺乏活力、團隊成員嚴重匱乏、研究成果產出少、不能持續開展研究工作的科研平臺,將在考核的基礎上予以撤銷。
第二十四條 科研平臺注銷或撤銷后,其資產、場地、設備、經費等仍歸學校所有。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遼寧廣播電視大學(遼寧裝備制造職業技術學院)科研平臺建設與運行管理辦法(試行)》(遼電大字〔2020〕114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科研處負責解釋。